遲到的尷尬

圖片發自簡書App

前兩天看到報道,說浙江一考生高考遲到17分鐘,被拒絕入場,黯然神傷。

哎!小伙子,難道是睡過了頭?還是被堵了車?還是拉稀一直在廁所無法拔足趕往考場?要知道,這一遲,就是一年啊!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遲到多少分鐘,考生就不得入內參加此場考試。

15分鐘?我有點兒好奇,印象中不是30分鐘嗎?

于是翻出留在身邊的各種考試的準考證,一看,基本清一色標注開考30分鐘后不得入場。

相比較下來,高考大概最嚴格,所以就規定了15分鐘?

此話我也不敢再去考證,因為這位小伙子確確實實是因為遲到的原因被拒了!

好吧,把時間規定放一邊不說,哪怕是遲到一分鐘,參考者自身的責任都是占主導因素的。試想,一生經歷一次高考,或者說頭一次參加高考,豈有不重視的道理?肯定早早兒的就等在了考場門口,等待“開閘放水”,每位考生就如同魚一樣,迅速散至每個安排好的位置,跳龍門的機會啊!

只能說,這個教訓該!

自己不重視,家長難道也不重視?也很奇怪這個問題。就算孩子自己馬虎,送考的家長也應該替孩子操起這份兒心,畢竟這是人生的大事兒。

還有所屬學校的老師,組織者應該是千叮嚀萬囑咐的吧?出現這樣的問題實在是讓人嘆息。

咱們家小朋友看到這則新聞時,忍不住說了一堆的萬一:

萬一他那天身體不舒服,萬一家長舍不得催,萬一出門時堵車,萬一小毛驢沒電,萬一他半路上廁所拉稀,萬一一路全是紅燈,萬一在路上摔了一跤……總之,無數個萬一都一齊發生在他身上,那也不能通融,放他進去考試么?

回答:不能!

考場規則是保證考試公平公正的依據,如果隨便一個萬一就通融,那下一個遲到18分鐘、19分鐘甚至更奇葩的原因遲更久,考場的秩序還怎么維持吶?

不以規矩不成方圓!

既然立了規矩,那大家就得好好遵守!只有這樣,在相對公平的條件下比賽,比出來的成績才相對公正可信,人們對于這樣的規則之下的尊崇之心才不會被撼動。

規矩就是法,法就得講理,而不僅僅講情。生活中許多人就是因為太講情面,所以才破壞了許多既定的規矩,也許原先的規矩出發點都是相當好相當公平公正的,可被講情面這東西一搞,就變了味,甚至導致越來越多的人反而想信不走正常路才是“正常人”,這不是與設置規矩想達到的效果大相徑庭嗎?

若是放了遲到17分鐘的考生進場,表面上看是幫了那孩子一次大忙,他的人生也許從此改寫,但也會讓其同齡人不再相信規矩的威嚴,規則沒有那么重要,講講情面通融通融是可以的,那社會各種秩序就會受到人情的挑戰,也就會出現一般人比較害怕的人情社會人治現象的泛濫。

不通融給他,可能他會經歷了一次挫折,但維持了大多數人的公平秩序,這樣的拒絕還是有必要的。

希望他明年再好好提前做好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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