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思考,不要被固有思維所束縛——《自由的倫理》讀書筆記

本周學習的《自由的倫理》確實是一本燒腦的書,作者以自然法思想為價值取向來源,以絕對的自有權、財產權為邏輯起點,通過強大的邏輯論證給我們呈現了一個顛覆傳統主流意識形態的自由的倫理。書中的一些理論新意與思想洞見,值得我們深思。

1.自由的倫理與財產權

作者認為,在自然法則下的自由社會里,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財產,只要你的行為不妨礙他人行使自由,那么你就是完全自由的。財產權是自由倫理的基礎,每個人都擁有正當的財產權,它包括每個人對自己人身享有的權利,對其發現、開發從而“改造或創造”的財產享有的權利,還有對其通過受贈或與他人交換獲得的財產享有的權利。自由的倫理就是「不侵犯他人的正當財產」,即凡是那些侵犯個人財產權的行為都是違反倫理的犯罪行為。例如,戰爭是屠殺行為,強迫性的精神醫院治療也被認為是對財產權的侵犯。

然而,在實際生活中,財產權是可以分割的,人與人之間關于權利的交際與互動又是頻繁發生的,那如何保證「財產權的絕對性」呢?此外,作者認為權利是人類獨有的,因人的理性這一獨特性質決定的,動物不具有權利,可人不存在絕對的理性,且每個人的理性能力都不一致,那如何劃分自由的界限呢?

2.自由的倫理與道德

倫理是關于人的外在行為,是基于財產權的最高權利,其價值核心是正當;而道德是關于人的內心思想,是對應然性的認識與實踐而產生的觀念,其價值核心是善良。作者的一些觀念與傳統的道德觀念是相悖的,比如,作者認為允許出售兒童,因為兒童在離開家庭前,父母有部分的受托所有權。可是,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是如何形成的?從十月懷胎開始,父母和兒女就建立了生物學意義上的親緣關系,又微妙地形成了彼此依賴的感情關系。假如我們認為他們之間沒有任何權利和義務,那么我們該如何理解這些關系?另一個問題是,我們是否有必要去否定父母和兒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畢竟這種約定俗成的權利和義務保證了人類的繁衍。試圖去消解這些義務和權利會給一個社會帶來什么樣的結果,這是難以預料的。

3.自由的倫理與政府

在作者看來,政府具有侵犯公民財產和財產權的傾向和本質。在政府機構的性質上,政府是通過強制的方式取得它的收入,即稅收。在個人或集團的偷竊是犯罪,會受到懲罰,但政府從事這些行為的時候就不是偷竊而是一種叫稅收合法甚至神圣化的行為。征稅是一種純粹和簡單的偷竊行為,它聲稱出自公眾福利和社會的利益,道德自身需求為公眾提供任何服務,都可以借助稅收之手進行擴張。

在選舉問題上,人們并不是對特定的行為進行投票表決,而是一攬子交易性質地選舉出「代表」,代表們為他們所代表的集團謀利,而不是每一個公民;如果在一個自由社會里,主人雇傭代理人或代表,可任意解雇他。

然而,政府并不是一個單一的行為主體,政府組織內部是由無數各自擁有利益訴求的人所構成的一個復雜的共同體,若排除政府的存在,也就解消了共同體,這樣會不會退回到叢林,重新淪陷入弱肉強食的世界?

作者的種種觀點對我的固有認知都充滿了挑戰,但給了我一個啟示:不要受固有思維(現狀)的約束,多思考。不要因為我們生下來就是如此,然后就覺得這是理所當然的,應該要多從邏輯上去反思,進一步的從邏輯上去驗證,看一看這些既定的現實是否可以用其他方式來理解,避免一種觀念的壟斷,對于出于在這個復雜的時代的我們而言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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