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每天早上給娃穿衣服的時間。除了騙她過來穿衣服,今天我特意準備了兩件衣服。
一只手拿著一條粉色的有愛心的裙子,一只手拿著套白色汗衫加藍色牛仔短褲。我把手舉的高高的。
“寶寶,這兩套衣服,這你要穿哪一件???”
“恩”娃的眼睛很仔細的從裙子轉到汗衫,再從汗衫轉到裙子。最后,用她胖乎乎的小手一指“穿這件?!?/p>
她選擇了裙子。“好的”。我一邊說,一邊問她“為什么穿這件啊?”“因為我喜歡上面的愛心。”
給孩子選擇的權利。選擇讓她更主動,并且她的選擇是經過思考的,還可以鍛煉她的思維能力,可謂一舉兩得。
人一定要有選擇的權利,孩子尚且如此,更何況我們這些成年人?選擇過自己更好的人生,等到遲暮,才能不至于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