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喬家的兒女》以近三十年社會發展變遷為背景,講述了喬家五個子女從1977年到2008年間的人生歷程。喬家的故事真實得讓人心悸,又讓人眷戀。
劇中有這樣一幕:王一丁的母親陳桂蘭在生前留下錄音遺囑,將其名下財產均留給長子王一丁與喬三麗所有。弟弟王一寧知道后暴跳如雷,質疑遺囑的效力,聲稱要與王一丁打官司。
本期推文將圍繞這一劇情展開相關的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錄音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規定: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錄音遺囑是指,通過錄音機、錄音筆等方式錄制下來的遺囑人的遺囑。其中,錄音遺囑生效的必要條件之一就是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這不僅要求見證人需要具備相應的見證能力且與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無利害關系,還要求見證人需要到場參加錄音遺囑制作的全過程。
二、劇情bug
細心看劇的你會發現,劇中播放的錄音遺囑中并未出現見證人的聲音,即無法證明陳桂蘭的錄音遺囑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從而影響錄音遺囑的效力。
要想錄音遺囑具有法律效力,陳桂蘭不僅需要詳述錄音的具體時間,其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信息,還需要說明其本人的身體狀況、精神狀況、家庭成員基本情況以及遺囑所處分財產的具體情況。劇中,盡管陳桂蘭已經表達了遺囑的主要內容,但由于陳桂蘭的遺囑內容明顯存在諸多瑕疵,該錄音遺囑極有可能在訴訟中被認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