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十七年正月初,明朝搖搖欲墜,李自成在西安稱帝。
二月起京師瘟疫橫行,三月李自成揮軍兵臨京城。
面臨這個殘酷的局面,崇禎皇帝趕忙征召各地勤王,同時籌措軍餉。
第一種辦法,凡是在押的犯罪官員,皆可以捐獻銀兩方式抵贖罪責;第二種方法,凡是皇親國戚、高級官員等,一律按照官員高低捐獻銀兩。
第一種方法,效果還不錯,畢竟花錢抵罪,但凡有點錢,還是愿意去做的。第二種方法收效甚微,大部分皇親國戚或高級官員,都不愿意出錢。
尤其以文官集團最為激烈,一個個在崇禎皇帝面前演清廉,連一兩銀子都不捐,這個結果讓崇禎皇帝大為惱火,但目前局勢還需要依賴他們,所以沒法殺。
情況不容樂觀,但還是需要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既然軍費難籌,一方面感慨吏治敗壞,向六部和都察院發去訓誡,另一方面為了挽回民心,發出第五次的罪己詔。
在這封罪己詔上,他歷數自己十七年的罪過,因為戰爭連連,以至于百姓賦稅增加,加重了百姓的負擔,同時也讓貪官污吏橫行,這一切都是朕的罪過。
同時也希望跟隨李自成造反的百姓們,只要你們乘機反正,一切罪責都免過。
罪己詔發出去之后,如泥牛入海,沒有任何反響,百姓們仍然忙著造反,沒有時間聽這個,況且李自成率兵即將攻入京城,大官們忙著投降或者逃亡,百姓也一樣。
記得當時崇禎皇帝召集群臣商討對策,大家都束手無策,只說些無關痛癢的事情,比如關閉城門、禁止進出等話,惹得崇禎皇帝大怒,但又能怎么樣呢?半點也指望不上這些文官。
因此在崇禎十七年三月十八日,崇禎皇帝低頭在御案寫下十二個字,讓站在旁邊司禮監太監王之心看了一下,隨即抹去。據說,其中六個字是“文臣人人可殺”。
絕望無助的崇禎皇帝強打精神舉行了最后一次家宴,當夜酒宴罷后,崇禎皇帝即安排三個兒子出逃。隨后崇禎皇帝在宮中提著劍砍殺了妻妾、女兒,幼女昭寧公主致死,長公主斷臂,周皇后在坤寧宮自縊,而崇禎皇帝也在煤山,看了一眼京城,在一棵老槐樹自縊身亡。
崇禎皇帝的一生是悲劇,他是一個特別勤奮的皇帝,上任十七年以來,從不缺席朝政,每日每夜批閱奏折。
可惜,天不如人愿,崇禎皇帝還是走到了最后一步,成為了亡國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