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評價及其特點?
價值評價是主體對客體的價值以及價值大小所作的評判或判斷,因而也被稱作價值判斷。價值評價通過揭示客體對于主體的意義,形成對客體的不同態度,如肯定或否定、喜歡或反感、美或丑、善或惡、公正或偏私等。
價值評價是對客觀價值關系的主觀反映。在價值評價活動中,主體以自身的需要作為內在尺度運用于所評價的客體,因此,評價的差異性是無法避免的。具體而言,作為一種關于價值現象的認識活動,價值評價主要有以下三個基本特點:
第一,評價以主客體的價值關系為認識對象。人類認識包括知識性認識與評價性認識兩個方面,其中評價性認識也就是價值評價。知識性認識以客觀事物及其規律為對象,以客體本身的屬性、關系和發展過程為反映內容,追求客體“是什么”,以求“真”為認識目的;而價值評價則以客體和主體之間的價值關系為反映內容,主體的意向、愿望和要求包含在其中,追求“應該怎樣”,以求“善”和“美”為認識目的。
第二,評價結果與評價主體直接相關。知識性認識是人的主觀反映客觀的過程,認識結果不以主體意志為轉移;而價值評價則要揭示和表達客體對于主體的意義。因此,主體總是運用自己的評價標準即尺度去考量客體,主體的需要、特點以及情感、興趣和愛好等直接影響評價結果,使評價結果受到主體意志的影響。
第三,評價結果的正確與否依賴于對客體狀況和主體需要的認識。評價是關于主客體之間價值關系的認識,是客體對于主體需要的意義的判斷。能否作出正確判斷,取決于人對客體和主體的雙重認識,這種認識不僅包括對客體屬性和規律的認識,也包括對主體的規定性和需要等的認識。只有對主體和客體都有了正確認識,才能對主客體間的價值關系作出正確評價。例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這一矛盾的確定不是拍腦袋拍出來的,而是在正確認識客體狀況和主體需要基礎上作出的正確論斷。
評價結果有正確與錯誤之分,價值評價也有科學與非科學之別。科學的評價是客觀公正、全面有效的評價。相反,非科學的評價是歪曲、遮蔽客觀的價值關系的評價。評價作為一種價值判斷活動,雖具有主觀性,但并不是一種主觀隨意的認識活動,只有正確反映價值關系的評價才是正確的評價。
問題的關鍵是,評價標準歸根到底是主體的需要,然而,主體有個人、群體或人類等不同形式,主體的需要也具體包括個人需要、群體需要、人類需要等不同形式。由于這些主體的需要在現實生活中常常存在差異或矛盾,導致對同一事物的評價也常常會產生差異或矛盾,甚至完全對立。那么,應當以誰的標準為評價尺度?值得注意的是,價值評價不僅要判斷客體對于個人的意義,更要認識對于群體、社會和人類的意義。就此而言,價值評價要以真理為根據,要與社會歷史發展的客觀規律相一致,要以人民群眾的需要和利益為根本,這是價值評價的根本特征,也是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只有有利于人類主體的生存和發展、符合社會發展趨勢、推動社會歷史進步的需要才是確定特定主體實際需要的最高尺度。人民群眾始終是推動社會歷史進步的革命力量,人民群眾的需要和利益從根本上代表著人類整體的需要和利益,是與歷史發展的基本要求或趨勢相一致的。
因此,對于任何主體而言,價值評價的根本標準只有與人民的需要和利益相一致才是正確的。習近平明確指出,“全黨同志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把人民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