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個人去住旅館,住三間房,每一間房$10元,于是他們一共付給老板$30,第二天,老板覺得三間房只需要$25元就夠了于是叫小弟退回$5給三位客人,誰知小弟貪心,只退回每人$1,自己偷偷拿了$2,這樣一來便等于那三位客人每人各花了九元,于是三個人一共花了$27,再加上小弟獨吞了不$2,總共是$29.可是當初他們三個人一共付出$30那么還有$1呢?
原先付款:$25+$5=$30
老板只要$25,退回$5,結果小弟貪了$2,客人實際得到$3
$25+$2+$3=$30
客人實際花的錢 :$25+$2=$27,所以三個人實際花的$27包括了小弟貪去的$2(老板得到$25,小弟得到$2)
那么原先付款就是:$27+$1+$1+$1=$30,而不是$27+$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