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這是《Beyond Feeling-- A Guide To Critical Thinking》讀書筆記的第九篇,書本的第六章“證據是什么?”第二部分。
? ? 上一篇文章提到了如果我們想要成為一個具有批判性思考能力的人,我們應該要重視證據的重要性。當我們評價自己和其他人的看法,我們需要了解各種各樣的證據。這就需要知道每一種證據的價值和局限性,以及提出恰當的問題來進一步確認證據的可信度。下面就是重要的另外四種證據類型:(前四種類型請參照:http://www.lxweimin.com/p/6c9e2bc45faf)
1. 專家意見。專家意見相對來說比較具有可靠性。但是同樣的,詢問名人證言的問題同樣適用于專家。并且這個專家是真的這個領域的專家嗎?
2. 實驗。對于實驗出來的結論,我們應該詢問:這個實驗結論可以被其他研究者復制嗎?這個結論的適用性有特殊限制嗎?
3. 調查與統計資料。統計資料通常指關于某個群體的可量化信息,這種信息是通過與該群體中的某些個體的信息的總結推論。我們可以詢問:統計資料的來源是什么?可靠嗎?樣本量有多大?抽樣調查的話,抽樣具有代表性了嘛?調查問卷具有誘導性嘛?其他的調查確認了本調查的結果嗎?他的統計意義在于哪里?為什么?
4. 正規觀察。在正規觀察中,有獨立調查和參與式調查。對于參與式調查,我們要詢問:觀察者的在場有可能改變被觀察的行為嗎?足夠長時間的觀察可以證實所得出的結論嗎?結論是過度概括了嗎?
5. 研究評述。這種研究是在對某個主題已經做了大量調查研究之后進行的。評論者考察所有已做過的學術研究,然后總結比較他們的成果做出該主題當前的知識現狀的綜述。這就像是畢業論文的綜述。對于研究評述,我們可以詢問:評論者的結論看起來是合理的嗎?評論者有遺漏任何相關的研究嗎?有所有研究的文獻目錄嗎?
? ? ? ? 除此之外,另外一個可使用于所有證據的一個問題是:這個證據與所有提出的觀點有關聯或者因果關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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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證據?
? ? ? ? 我們都喜歡把自己視為完全客觀的,對每個議題的正反兩面都平等地開放。但是,事實很少如此。即使在評價之初我們沒有就某個議題采取堅定的立場,但由于我們整體上的生活哲學、我們的政治或社會觀點、對相關議題的看法或我們對于各種觀點相聯系的人們的態度,我們通常也將“傾斜” 于某一個方面或其他方面。這種傾向性也稱之為偏見。它可能微不足道,一直對我們的判斷很少或沒有影響。另一方面,這種傾向性可能達到足以妨礙批判性思考。我們越傾斜于某個議題,我們的思考缺陷可能就越嚴重。
? ? ? ? 如何能夠知道偏見正在妨礙你評價證據呢?下面是一些偏見存在的跡象:
1. 你對待評價的態度是總想證明一個方面是正確的。
2. 你的調查始于一個假定,既熟悉的觀點將證明是正確的。
3. 你尋找支持該議題的你喜歡的那一種觀點的證據,而忽視反對它的證據。
4. 你對證據來源的評定是根據其如何贊同你的想法,而不是其研究的可靠性和質量。
5. 你挑剔地批評你所反對的觀點之證據,而不加批評地對待你贊同的觀點之證據。
6. 當碰到反對你偏見的證據時,你往往在完成對它的考察之前,就開始辯駁它了。
? ? 雖然我們也許不可能消除偏見,但我們依然可以識別并控制它們,而所有這些都是必要的。評價證據的目的是為了發現真理,無論它是否讓人愉悅,這樣做的唯一方法就是公正地評價。這樣的評價有時需要你推斷你所傾向(或實際持有的)的觀點是錯誤的。要毫不猶豫地這樣做。改變你的想法并不影響名譽,而為了保住面子堅持錯誤觀點不僅是愚蠢的,而且在道德上是不誠實的。
充分證據的構成要素是什么?
通常難以判定我們的證據或者正在評價他人的證據在何時是充分的。我們在做判斷時,將不得不考慮證據的數量和質量。沒有簡單的公式,但是我們可以有一些判據:
1. 當一個證據允許做出一個確定性的判斷時,該證據就是充分的。希望、假定或假裝一股判斷是正確的,并不構成確定性。當沒有充分理由去懷疑、沒有爭議的根據時,就存在確定性。例如,刑事審判的定罪標準是:超出合理懷疑的罪證確鑿。確定性是一個很難滿足的標準,特別在有爭議的議題中,所以,通常我們將考慮其他的標準。
2. 如果達不到確定性,但是某一個觀點顯然比任何一個相競爭的觀點更合理,那這個證據就是充分的。當然,論證其合理性絕對不是只是斷言,而且,在任何一個觀點能被確認為最合理的觀點之前,必須舉出并評估所有可能的觀點。
3.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必須認為證據是不充分的。也就是說,如果證據并未顯示出一種觀點比其他相競爭的觀點更合理,那么,唯一審慎的行動方案就是不做判斷,直到有充分的證據可以利用。這種克制可能是困難的,特別是我們贊成某個特定觀點的時候,但是,這種克制是批判性思考者的一個重要特征。
批判性思考及其不易,需要我們時時的克制和提醒自己,并刻意的練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