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是什么?蒂姆·歐布里安(Tim O'Brien)寫過一本《負荷》(The Things They Carried)在里面他是這么寫的:“因為過去要進入未來,所以有了故事。因為在深夜里,你會想不起你是怎么從原來走到的現在,所以有了故事。當記憶被抹去,當你除了故事就再無任何可以去記憶、可以被記住的東西的時候,因為要有永恒,所以有了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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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故事呢?《紐約時報》記者蓋伊·塔利斯這樣回答:對于一個寫非虛構性文字的作者來說,他應該跟那些只有“私人生活”的人在一起,跟那些雖然只有私人生活,但他們的生活卻能夠代表一種更大的意義的人在一起。因此他離開《紐約時報》到《時尚先生》(Esquire)去工作,那是在19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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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把故事講好,你必須首先思考:這個故事要講什么?一旦你有了這個想法,整本書就會自動流淌出來。另外,逸聞趣事越多,洞察見識越多,以及在某個主題上打開的、讓人可以透視這個事情的窗口越多,就越好。就此而言,寫作反倒是第二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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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讀好的紀實性的書。如果你發現有某個人的作品你很是欣賞,你要去破解他或者她的密碼。你要去細細地考究這個故事,搞清楚這個記者到底干了什么,他或她去過了哪兒,如何構建起一個故事,還有,為什么這么做就是有效果的做法。你也可以讀蓋伊·塔利斯的作品。他原來是新聞記者,后來在20世紀60年代的時候打破了紀實與虛構的藩籬,進入到敘事性寫作的領域。你可以在他的任何一部作品中找到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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