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趁著周末女朋友說想讓我陪著她去逛街。其實我不太想去的,周末好不容易休息待在家里看看電視多好。可是終究還是抵不住她的死纏爛打最后還是陪她去了。
一切準備好之后我們開始出門了,索性天氣還不錯。之后我們去了深圳最受女人喜愛的東門,一邊吃著小吃還能看著來往的美女其實還不錯。可是好景不長,突然毫無征兆的下起了大雨。大家還沉靜在購物美食的喜悅中不到一會就成了落湯雞。我女朋友也是出門的時候只帶了一把小小的太陽傘,所以幾分鐘的時間就濕了身。
因為出門天氣的原因大部分的人都是沒有帶傘出門,所以之后大家都在找地方避雨,一些商場,小店,地鐵口很快就擠滿了人。大家都在等著雨停或者去買把雨傘,可是有些地方離賣傘的地方還是有些距離,如果要過去買的話肯定會濕身。這讓我想到了一句話“傘到用時方恨少”每個人家中肯定都有一把雨傘或者好幾把雨傘,可是出門帶著雨傘又不方便。這使得我想起最近很火的一個話題:‘共享雨傘到底有沒有必要存在’在我看來這個時候我們確實很需要,即使家中有再多傘的你還是要選擇再買一把或者淋雨。我們買傘為的什么? 不就是為的需要的時候能夠及時用上嘛!
特別是對于一些南方的朋友來說,下雨真的是又愛又恨。因為南方相對來講下雨還是蠻多的,經常帶把雨傘在包包里也是很不方便,即使帶了碰上大雨還是要濕身。其實共享都是給我們生活帶來便利的,至少在我們不支持的時候也不要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