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瓦釜雷鳴》讀書筆記(二)
二、疲民與貴族第一次有了憤怒的共鳴
一道道霹靂閃電,震動了秦國城堡鄉野。
對什伍連坐法與私斗治罪法,幾乎是怨聲載道了。
國人鄉人,都是連保連坐;一家犯罪,九家須即舉發,否則同罪連坐,一并懲治。一保有人違法犯罪,其余四保也得迅速舉發,否則五保連坐。五十家內任何一人犯罪,都有可能導致四十九家連坐懲治。
私斗治罪法,更是捅了一座古老的馬蜂窩。
秦人好斗。被中原輕蔑嘲笑的“南蠻”三國——楚、吳、越,也沒有秦國的民間私斗這般普遍,這般狠烈。
秦國只有一個鐵的法則:但有兵戎戰事,須得人人爭先,一致對外,否則殺無赦!也就是說,只要民人不抗賦稅、不拒從戎,官府一般不去理會民間仇殺。
衛鞅做了精心謀劃——變法從治亂立威開始。
開府之日頒布的第一批五道法令,全部是圍繞“弱民”治亂展開的。
《私斗治罪法》,嚴厲禁止一切私人斗《私斗治罪法》,嚴厲禁止一切私人斗毆。一切私人仇殺斗毆,都是違法犯罪行為;一切糾紛,都應通過官府法令裁決,不能私相仇殺解決。
《什伍連坐法》,確保一切私斗犯罪者不被隱藏,不能逃匿,而得以嚴厲懲處。
《客棧盤查法》,防止仇殺犯罪者和東方密探的藏匿。如此,任何罪犯在秦國都將難以藏身。這兩部法令規定: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藏奸者與降敵者同罰。
《農耕獎勵法》和《軍功授爵法》,則是培植正氣,指引正道,激勵民眾去爭取國家榮譽,辛勤耕耘,奮勇殺敵,建功立業,光宗耀祖。
五道法令頒布的時機,恰在五月大忙之前,既不影響農事,又將對年年夏忙必然發生的村落部族間普遍的爭水爭地的大量私斗仇殺,給以迎頭震懾。
衛鞅的法治主張是:頂風立威,新法才能站穩腳跟,法令之尊嚴,要在治亂中確立。
櫟陽國人對法令的怨言,主要在“懲疲”法條。懲疲,是新法中懲治懶惰懈怠與不務正業之游手好閑分子的相關法條。
對疲民給予嚴厲懲罰,規定:無論農工商人,凡是因為懶惰、懈怠而貧困者,一律罰為官府奴隸,男人做苦力,女人做仆婢;
凡是有業不操而游手好閑者,一律罰為官府奴隸,強迫勞動;
凡罰為奴隸者,夫妻不得同居,家人不得同事一主。更嚴厲的一條是,主犯家長一生不能恢復為自由籍的平民。
《軍功受爵法》橫空出世,赫然規定:
取締世襲爵位制。凡宗室貴族,若沒有軍功或其他功績,不能取得爵位;兩年無功者,除去貴族籍;
一旦除籍,貴族就是庶民,原由國家提供的各種特權一律剝奪,享受的國庫物資一律沒收。
附屬仆傭一律歸官府,其家人與其他人口(如庇居親戚),不得在府邸、田產、車馬、衣食各方面享受原來貴族待遇;現有爵位的貴族,包括家人在內,必須嚴格按照家長爵位的高低等級,確定衣食住行,不得以財力雄厚或其他背景而有絲毫僭越。
于是,貴族覺得新法損害了他們的尊嚴和利益;寬厚勤勞者也覺得新法不近人,紛紛埋怨,完全忘記了新法對他們帶來的根本好處。
一時間,新法陷入人人側目、千夫所指的尷尬境地。
新法雖嚴,但于亂世,不嚴很難扭轉乾坤,只有嚴厲打擊,殺一警百,才能起來改良民風的效果。
其實,衛鞅的法已經初具現代法律的模型。
三、大忙爭水 老世族頂風仇殺
進入五月,正是農家大忙的時節,也是私斗高發季節。
郿縣,干旱。
戎狄族人見水渠沒水往孟鄉主渠查探,發現孟鄉人堵渠攔水。于是,雙方打了起來,孟鄉人有100余人,戎狄族只有60人。
戎狄丁壯寡不敵眾,死了六個,人人帶傷,只得逃回去報信。
戎狄族長大怒,召集一千余人找孟族報仇,雙方開展了一場慘烈血腥的大規模私斗。
……
大水淹死的,泥巴嗆死的,掐壓窒息死的,受傷流血死的,尸橫遍野,死人無算。比黃金還要貴重的五月之水,漫無邊際流淌成一片汪洋。
僥幸逃出的些許人馬,隔著一片汪洋爛泥,猶自對罵不休。
村民械斗不只是古代,記得早些年,大概八九十年代我所在的村莊也有發生械斗。這種陋習的確需要政府來管制,不然村民愚昧無知,死傷人數眾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