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保險了解多少

一.什么是保險??

保險(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 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知道了什么是保險,大家關心的萬一出險賠付的問題,

二.究竟哪些保險不能“疊加”賠付呢?

1.財產保險

一般來說,財產險投保額越多并不意味著可以得到更高的賠付,保險公司只會按實際損失金額賠付,最高不超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比如家財險,作為財產保險的一種,遵循補償性原則,對于超額部分,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車險同樣不能“疊加”賠償,假如有車主分別向兩家保險公司購買了同等性質,保額的三責險。出險后,在理賠環節,兩家保險公司只能進行比例賠付。

2.醫費型險

目前市面上有很多醫療費用型險種,它們可以針對住院費用進行賠付,比如住院醫療險和意外醫療險。但是,這兩種保險作為費用補償型保險,符合保險的補償原則,即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度內,按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給付保險金,而且賠償不能超過被保險人實際支出醫療費。

如果多投保,最多也只能類似于車險那樣,各個保險公司進行比例賠付,而且都要參照醫保或其他渠道的報銷額度,然后才對剩余部分進行再報銷。

三.這些保險可獲多重賠償

1.重疾保險

定額給付型險種不存在重復投保,重疾險、定期壽險以及意外險是可以多份保險得到多重賠償的。

比如客戶李女士在沒有確診為癌癥之前,分別在3家保險公司購買過大病險,保額均為20萬元。此后,她確診為癌癥,這屬于大病保險范圍,因此3家保險公司都賠付給她20萬元的保險金,總金額60萬元。

2.定期壽險

被保險人一旦身故就可以得到賠償。

定期壽險也不存在重復投保,被保險人一旦身故,就可以得到賠償。比如客戶如果生前在兩家公司購買了保額分別為10萬元和20萬元的定期壽險,投保受益人最終可得到兩家公司的賠償,分別為10萬元和20萬元。

定期壽險只提供一個確定時期的保障,如果被保險人在規定時期內發生意外身故時,保險公司向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在期滿時仍然生存,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也不退還保險金。而傳統的終身人壽保險是一種不定期的人壽保險,為被保險人提供終身保障,即保險公司要對被保險人負責,直至被保險人去世時終止。終身人壽保險以人的最終壽命為保險事故,在事故發生時,由保險人給付一定保險金額的保險。

3.意外保險

車禍屬于意外險,不存在重復投保。

意外險也是可以重復投保的。比如趙先生在一次車禍意外中大腿骨折,此前,他曾在兩家保險公司投保了兩份保額為2萬元和3萬元的意外險。車禍屬于意外險,并且是外來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不存在重復投保,所以他得到了兩家保險公司賠付的2萬元和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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