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論事:
江歌媽媽發起了請愿書簽名:
請求殺害自己女兒的陳世峰死刑
各媒體紛紛報道的同時
咪蒙站出來做了一件“實事”
幫助大家在網絡簽名支持請愿
首先
司法判決會考慮民眾的意愿嗎?
很明顯,不會
如果投票情愿就可以搞定
法律還有什么用?
特別是現在自媒體橫行的年代里
大部分情感號都能夠煽動大家的情緒
讓大家在沖動之下去做什么事情
并且大家看到的案件都是文字上的案件
而判決需要確確實實的鐵證
江歌媽媽發起請愿可以理解
但是更應該是審判過后如果對判決不滿意
要求重審
而不是這種徒勞無功的請愿
咪蒙站出來說
“現在支持陳世峰死刑的人,已經有29萬了
聽說之前日本有先例,有人死刑請愿人數多達33萬,法院就判了死刑。”
要用這個數字施壓讓法律妥協?
還是“聽說”……
暫且不懷疑29萬投票魚龍混雜
就算是290萬有能怎樣?
其次法院判決死刑
真的是因為情愿人數多達33萬嗎?
還是因為確確實實可以量刑死刑又恰好請愿人數33萬?
請愿書可以有
但是
假設請愿失敗
但是如果結果沒有不是像請愿的內容那樣
只會讓大家徒有一番悲傷
去怒斥法律不公
假設請愿成功
司法因為請愿而判決
會不會有第三次,第四次,第一萬次?
法治社會將會怎么建立?
民眾的意愿判決的標準往往是在道德層面
道德是有溫度,有人情味的
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
而法律是客觀的,是無情的
這也是法治社會大家遇到事情用法律解決
而不是用道德解決的原因
道德可以去批判
而法律,是武器
不管的判刑如何
媒體不應該去推波助瀾
群眾不應該用“萬言書”去給法律施壓
法律也不會受到“道德綁架”
最后判決如何
法律自有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