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只能是提醒的警燈,不能是常態的教養
十歲之前,只要持續鞏固男孩的正確價值觀,參與他們的生活。當孩子進入青春期就無需再執起鞭杖,而能漸漸嘗到教養的善果了。
如果真有必要,以體罰來提醒孩子,父母也要謹慎執行,才能讓孩子真正明白自己為什么錯了,要如何改正。
不是每個孩子都需要體罰,適合體罰。每個孩子的性格不同,受家庭教育影響的效果也有所差異,如果徑直主張一定要體罰,或堅持不體罰,都不見得能讓孩子理解自己錯誤的行為舉止應該要如何修正。所以,體罰和不體罰,始終是一個值得父母深思的教養問題。
十歲之前,男孩需要制約訓練來規范行為。
孩子在十歲之前,特別是男孩,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的能力相當低,行事思維容易受情緒沖動所主宰,所以必須借助清楚、有力的“他律”來管束。這也是為什么認同在十歲之前可以將適度體罰作為管教方法的主要原因。
教養男孩的父母都知道,男孩確實會有意想不到的時刻,做出各種危險的舉措。口頭上斥責與批評,根本不足以微嚇他們。就像訓練小貓、小狗,小男孩有時真的需要制約訓練,讓他們把不當行為與痛苦威嚇做直覺聯系,在他們還不理解事理的年幼時期,以生理的制約反應,防止他們造成不可逆的危險后果。
淡漠的親子關系,比體罰更難造成負面影響。
如果在十歲之前。我們沒有及早在孩子心中樹立權威榜樣,等孩子大了,自我意識也成熟了之后,體罰的作用將有傷害,容易激起孩子的反叛有仇恨心理,完全達不到教養的目的。因此,十歲之后完全不適合體罰,而十歲之后的孩子會變成什么樣,決定于十歲之前是否接收了足夠的愛,親子之間是否建立起親密的情感連接,以及父母是否曾堅持不懈的給于管教。
鮮少對孩子積累“愛的存款”的父母,根本沒有任何資本可以提取;而不斷對孩子儲蓄“愛的存款”,在日常生活中一點一滴地與孩子建立親密聯盟的父母,偶爾過度處罰,也不至于造成嚴重后果。當然,體罰必須適當、適量、適性,體罰要是行使過頭,絕對不利于親子關系和諧發展。
十歲之后,男孩需要角色模版,來學習模仿。
當孩子日漸長大,身高、體格都高壯于我們時,就代表我們再也不能體罰孩子了。這時他們的內心已隨成長的身軀萌發自我意識,對自己的身體有主宰保護的權利,并且逐漸明白事理,懂得察言觀色,能掌握抽象的人際氛圍。
妙計一:除了體罰,還有很多懲戒的方法。
管教孩子時,體罰往往是最后才考慮的選擇。之所以會動用體罰,無非是要懲罰孩子莽撞和脫序的行為,但只要在可行范圍內,還是要優先考量其他不具傷害性的處罰方式。
例如,要及時制止孩子的過度沖撞,可以讓孩子離開現場,請他在安全的角落休息,或是準備一張“休息椅”,讓他坐下來冷靜情緒。;請孩子面壁思過,靜坐,讀經也是效果極佳的方法。如果真的想讓孩子以身體承受不適之感來吸取教訓,也可以通過體力勞動來懲罰他們。
妙計二:不同性格的孩子,也要因才施“罰”。
個性敏感,自尊心強烈的孩子:要委婉說理,避免體罰或當眾責罵。
善解人意,體貼溫柔的孩子,:指引她,將心比心,就能順勢導正。
個性大大咧咧,率性隨意的孩子:以他們最在乎的事件,作為制衡條件。
個性大大咧咧的孩子,即使不斷耳提面命,就是小狀況不斷,有時嚴厲的訓斥雖能如當頭棒喝,讓他突然大夢粗醒,但效果也僅能維持短短幾天。體罰、威嚇或許能派上用場。但說實在的,這類孩子因為滿不在乎。所以特別不怕皮肉之痛,耳朵的承受能力也特別強。父母的訓斥往往就像一陣風,左耳進、右耳出,或是根本沒有聽進去。
找到他們真正在乎的事情,作為制衡的條件將是最有效的處罰。
妙計三:別把“兇器”當“家法”,要維護處罰的莊嚴性。
皮帶,衣架、粗的棍棒,絕對不能被當做處罰工具。因為這些物品有各自的用途,當我們隨意拿起來時,這個舉動本身就已經褻瀆了處罰的莊嚴性。再者,這些工具的設計原本就不是作為體罰之用,極易造成具有危險性的傷害。不如把所有可能變成兇器,而非家法的物品全數撤離教養現場。絕不要放在隨手可得的地方。如果深知自己急切的個性很難控制得宜,絕對要善用其他的處罰方式來取代。已杜絕激發可能導致的不良效應。
妙計四:真要體罰,可以選擇“愛心小手”。
男孩雖然服膺權威,但絕對反抗無力的強權,毫無節制的體罰,就像過度使用抗生素,這會造就不在乎任何制裁又充滿憤怒的叛逆男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