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資產的初始計量:
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該按照成本對使用權資產進行初始計量。該成本包括下列四項:
1.租金負債的初始計量金額。
包括以下五項內容:(表現形式:每年的現金流出量)
①固定付款額與實質固定付款額
②取決于指數或比率的可變租賃付款額
③購買選擇權的行權價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確定將行使該選擇權。
④行止終止租賃選擇權需要支付的款項。前提是承租人將行使該權利。
⑤根據承租人提供的擔保余值預計應支付的款項。比如預計擔保余值10萬元,屆時租賃資產的余值為8萬元,承租人需要支付2萬元。最大風險敞口為10萬元,即承租人非常不注意保護維修租賃資產,導致租賃期結束后租賃資產余值為零,需要支付10萬元,即最大風險敞口。
2.在租賃期開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金付款額;存在租賃激勵的,應扣除相關金額。
3.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
4.承租人為拆除租賃資產,復原租賃資產所在場地或將租賃資產恢復至租賃條款約定狀態預計將發生的成本。(貸:預計負債-支付成本的現值)
會計分錄如下:
借:使用權資產(4部分,相當于未付本金)
? 租金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相當于未付的利息)
貸:租金負債-租金付款額(尚未支付的租金付款額,相當的未付的本利和)
預付轉款
銀行存款(初始直接費用)
預計負債(注意:需要折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