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讀了一篇關于孑與2的文章,講他怎么從屌絲到年收入百萬的白金作家,其中提到了著名作家張賢亮說過的話,他說:
用文字養活不了自己的作家算什么作家。
突然覺得太對了,不,應該是太直白、太有道理了,我居然被老爺子赤裸裸的金錢觀給征服了。
寫作是一種愛好,很多時候我們都自欺欺人的說因為“愛好”而寫,不可否認有人是真的只是因為愛好而寫,可是哪一個寫文字的不盼望著得到大家的認可,愛好之余,再名利雙收,不是一舉兩得、動力更足么?
怎么才能算是被大家認可?在這個赤裸裸的世界,名利二字最能代表。
如果說愛好是最原始的動力,但是它又缺乏持久性,那么就讓我毫不猶豫得說我為名利而來吧,因為或許它可以支撐我走的更遠。
當你寫的不好時,你用愛好安慰鼓勵自己,如果此時你說為名利而來,多少人笑你恬不知恥。
當你功成名就,成為寫作大咖,你用愛好安慰鼓勵別人,如果此時說你為名利而來,多少人笑話你囂張狂傲。
多少人為名利而來,怎么了?
我愛好寫作,我希望它能轉化成人民幣,成為我名利雙收的階梯,我不影響別人,我不嘩眾取寵,我默默的寫作為愛好,也為名利不行么?
我希望工作之余掙點外塊,我羨慕大咖大神的文字和生活方式,我希望成為他們那樣的人,難當很丟人么?我不想面朝黃土背朝天,我不喜歡朝九晚五按部就班的上班,我希望有一天靠一支筆養家糊口,走遍天下,這就很可恥了?
沒人關注,不被喜歡,沒有點贊和閱讀量,我會著急,我也希望盡快改變,我想成為簽約作者,成為大神,不想只是業余愛好了,我想專門從事文字創作,不行么?
拿破侖都說了“不想當將軍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一個喜歡寫作的人為了愛好而堅持值得表揚,為了名利而來也無可厚非吧,這不影響誰吧。
不偷不搶,靠文字吃飯的大有人在。魯迅當年的稿費也是數額不菲,韓寒、郭敬明都是一代人的偶像,咪蒙、六神、彭小六……新時代自媒體人成功的典范,文字寫的好,收入高,南派三叔、江南等網文寫手,都是不世之才,在外人看來灑脫且瀟灑,憑自己的文字闖出一片天地,名利雙收,是多少人羨慕模仿的典范。
多少人最初寫作是因為生活所迫,為了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掙點外快養家糊口,沒有成功時不敢承認不敢說,當然說了也沒人注意。
成功了可以大膽的說出自己的寫作初衷為名利而來,誰又會笑話,誰又覺得它低俗了?
有時候純粹的理由比虛偽的借口更可愛,更容易讓人接受。
為名利而寫,可以,但不代表你可以為了名利嘩眾取寵,不擇手段。都說“出名要趁早”,可是為了名利不擇手段,套路太深,那就沒意思了。
這年頭誰也不是傻瓜,有本事靠文字說話,沒本事靠一時的輿論而戰,謾罵與對罵而紅,終究不過是跳梁小丑。你覺得你愚弄了世俗和觀眾,可是終究不過是一種套路,當然那樣可能也會給你帶來名利。
為名利而寫,不代表你可以為名利而不要臉。獲取名利的方式有很多,不論正當的還是不正當的,名利雙收的大有人在,有的被人尊重,有的被人不齒。如果因為寫而名利雙收,憑借實力,也不算丟人吧。
曾經寫過《我知道你喜歡什么樣的文字,我卻不想取悅你》,今天依舊如此,為名利不代表就可以沒有道德底線,什么都可以亂說亂寫,毫無原則。
我不想既當婊子又立牌坊,我為名利而來,我是缺少才華,寫的也不好,當愛好不足以讓我走的更遠更久時,那就索性臉皮厚點,讓我為名利而來吧,這樣不用遮遮掩掩,反而爽快的多、輕松的多了。
我愛好寫作,可是不影響我為名利而奔波,我為名利而寫,這不丟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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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喜歡什么樣的文字,我卻不想取悅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