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由于缺水,以色列的百姓又開始抱怨梅瑟。天主讓梅瑟用權杖從磐石中敲出水來,后來這地方被稱為瑪撒和黎巴嫩,因為以色列子民在那里試探天主。后來有阿瑪肋克人來與他們作戰,梅瑟就舉起手,讓若蘇厄打敗了他們。
第18章:梅瑟的岳父來到梅瑟身邊,因為梅瑟之前都是自己一個管理大小事物,于是他的岳父覺得這樣做不合理,會把自己累壞,他建議應該設立分層管理,挑選有才能的人,派他們做千夫長,百夫長。重大事件由自己親自來處理,其余小事給他們自己處理。梅瑟聽從了,照這樣做了。
第19章:以色列子民來到西乃山,梅瑟來到天主前,天主訓示他說:讓百姓遵守我的盟約。于是梅瑟去向百姓說了這些話,百姓也全然答應。上主又對梅瑟說:三天后,應準備好,圣潔自己,因為上主要降到西乃山上,百姓不可上山。梅瑟也這樣轉告了百姓。到了第三天,上主召梅瑟上山,并讓他告訴百姓不可上山,免得被上主擊殺。
第20章~第23章:天主訓示了以下這一切的話:除天主之外,再無其他的神;六天工作,第七天應恭敬上主;不可殺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盜;不可做假見證;不可貪戀他人財物。對于奴仆,應有自由;對于殺人者,應受死刑;若不是有意殺人,而是天主許他的手行的,則天主自會保護他;殺害父母的,應受死刑;對于人打架,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若有人偷東西,就應該以幾倍的量還給主人;損壞他們財物的,應賠償主人的損失;對于爭訟案件,凡是有罪的,則要加倍賠償;對于寡婦與孤兒,不可苛待;借錢給窮人,不可取利;不可咒罵天主,對于首生者,應獻于天主,不可謠傳,不可做假見證,不可受賄,不可壓迫外僑,應遵守無酵節,又應遵守收成節,對于外邦人的神,不可朝拜,不可與他們的神立約,絕不能使他們的神在你內,以免得罪天主。
第24章:梅瑟將上主的話記下來,按照以色列的十二個支派立了十二根石柱,獻了全燔祭,將約書講給百姓們聽,拿血撒在百姓的身上說:這是盟約的血,是天主本著一切話同你們訂立的約。后來他們看見了天主,但天主卻沒有殺害他們。上主把法律與誡命交給梅瑟。梅瑟在第七天時上了山,在山中停留了四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