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也不知道自己要寫些什么?想寫些什么?就這么隨心落筆,隨意出文。
聽著窗外稀稀拉拉的鞭炮聲,又才想起要到春節的日子。總在想,人生的結局,究竟是自己選擇的結果,還是命中早已注定的。一步一個腳印,每一個腳印都是自己選擇,卻又好像已經被安排好了,無論你做出怎樣的抉擇,最終的出口就只有一個;我的人生,好像別人畫好的迷宮。
這世上有白頭到老的人,那是一對夫妻。有沒有永遠相愛的戀人呢?曾經在梧桐樹下,想過最多的事,就是永遠愛一個人,也永遠被這個人愛著。所以當愛來了,我不顧一切,放棄了所有,那時的我相信每天都會幸福和開心。
其實一個人被另一個人愛,被另一個人所喜歡著,因為你有被愛和被喜歡的理由。或許是生的好看,或許是有生活無憂的資本,或許是喜歡你的性格,喜歡你的人品,喜歡你對人對事的態度,喜歡你遇事的沉著,處事的冷靜,看待困難時的開朗,撫摸小動物時,眸子流露的溫柔,甚至是覺得你奇貨可居,這些都是你有可能被喜歡的理由,絕不是喜歡你的皮囊,愛你這個人。如果你沒有被人喜歡的理由,那么你是張三,是李四,是阿貓阿狗其實都是一樣的。所以做人應該讓自己有價值。
沒愛過的人相信它是永恒不變,愛過才明白,它是一瞬即逝。
香甜早逝,苦澀漸消,或許它融入了時光,揉進了歲月,落在了念念回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