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不知從幾何時開始,結婚得必須有房;也不知從幾何時開始,房產證上必須寫上女方的名字女方才同意結婚;更有甚者,如果男方在與女方確定戀愛關系以前買的房,女方會以地段不好、或以房子小、或以房子風水不好等等借口為由要求男方賣掉男方婚前房,再用男方賣房款另外購房,從而堂而皇之的在房產證上寫上男女雙方的名字,這樣似乎才皆大歡喜,才同意走進婚姻的殿堂。女方這樣做的目的,無非就是為自己留一條后路:萬一以后兩口子過不下去鬧離婚,怕自己被男方凈身趕出家門。
? ? ? ? 這真是奇了怪了,現在的人都怎么了?還沒結婚就“考慮離婚”的事了,換句話,沒結婚就有了“離婚的思想準備”了,這婚姻能長久嗎?這婚姻到底是建立在“鋼筋水泥石子建立起來的又可能坍塌變為廢虛的房子”上還是建立在“??菔癄€永結同心”的愛情之上,婚姻的健康維系是夫妻雙方要坦誠相待,要相親相愛,要相互包容,要相互關心,不是一有口角或矛盾,就大吵大鬧,或以離婚相要挾,甚或真的鬧離婚要分房產?,F在的離婚率卻實也太高了,在離婚男女口中,他們說“已離婚了”這句話,那淡定勁兒,就象逛商場一樣隨便,把婚姻當成了商品,喜歡就買,不喜歡就不買,不喜歡就“7天無理由退貨”。
? ? ? ? 想當年的我,有幾間破瓦房就把老婆娶回了家,后來在鎮上買了房,房產證上只寫了戶主我的名字,老婆也沒有一點意見,還說嫁給了我活著是我家的人,死了就是我家里的鬼 一一 這話多感動人啊!這覺悟多高?。∵@話呀才叫“??菔癄€永結同心”啊!我敢對老婆不好嗎?!有這么死心塌地愿意跟我一輩子的老婆,我還有什么理由不想方設法讓老婆的日子過得安逸舒心的呢!房子乃身外之物,有則罷,無則結婚后共同努力,能買則買,不能買就不買,只要一家人天天開心就行。
? ? ? ? 在飛速發展的今天,年輕人更要樹立正確的“三觀(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生命雖第一,房子盡量有,然愛情婚姻價更高。男女雙方既然有緣相識相戀到進入婚姻殿堂,那么就應該相濡以沫,風雨同舟,不離不棄,白頭偕老相伴一生,不應該在乎房產證上有否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