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一篇公號推送的文章,關于產后抑郁的,文章由這個圖開始
日本30歲媽媽獨自照顧三胞胎,每天至少喂24次奶,換30多次尿布,還要做其他家務,睡眠時間被壓縮到1小時左右,這樣堅持了一年,因摔死自己的次子被判入獄3年6個月。網友紛紛求情。
作為一個不到2歲孩子的媽媽,我冷眼看著這一切,知道媽媽的做法合理,網友的求情合理,判決也合理。(理論上存在即合理,下面解釋為什么?)
首先說說新聞中的媽媽,媽媽堅持自己一個人扛這么久,肯定是有她的苦衷,但是有苦衷并不代表她沒辦法解決,每一個犯罪的人,都有自己的苦衷,因為這個苦衷的存在,ta們“主動”選擇了(違法犯罪)這樣的方式來處理問題。
(也許我這樣說顯得很冷血,但是這個苦衷,確實成了她們選擇這樣處理問題的借口,這個媽媽因為各種苦衷,選擇了自己承擔超過自己能力范圍的生活重擔,最終導致悲劇發生
可是在這之前,她其實有很多機會不要那么“偉大”,比如:自己都這么累了,讓老公多承擔一些,晚上讓老公喂奶粉,要是真的想盡所有辦法,都沒人愿意承擔,家里只要有吃的,不餓死就行,其他家務能不做就不做,等等,當然了,這些只有我們這種“自私”的人能想的出來(更重要的是付諸實踐),偉大的母愛以及一向為別人考慮更多的“善良好人”媽媽,讓她選擇了繼續堅持,最終導致悲劇)
這個悲劇對她來說并不偶然,因為她愛孩子超過了愛自己。平時在生活中,她一定是先考慮其他人的需求,最后才考慮自己,她一直是這么生活的,她覺得這是正常的。在她的觀念里,這才是合理的!
但是,一個人只有照顧好了自己,才能真正的照顧好周圍的人,她先照顧好孩子和家人,然后沒有時間照顧自己了。
網友的求情當然可以理解,媽媽付出這么多,卻得到這樣的結果,網友求個情理所應當。人們傾向于同情可憐的人,更何況這位媽媽沒做什么可恨的事兒。合理!
但我們同情這位媽媽的同時,心里要明白,對于后果,這位媽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我們可以給她提供支持和愛,但是自己卻不需要這樣“偉大”!
判決合理是因為,這位媽媽直接導致了這一切的發生,如果她進了監獄,一來可以在身體上“被迫”放松一下自己,二來摔死自己的孩子,心中怎么可能沒有內疚,如果不受到懲罰,恐怕要一直忙于生活瑣事,(以她的奉獻精神)也沒時間留給自己反思,她這一輩子都可能生活在這種內疚感中。
如果她在監獄呆久了,傷心過度之后,一般人會開始從自己身上找原因,首先她可以看到,孩子沒有她,也能活(的挺好),然后出去之后,她就知道量力而行(“自私”一點),只有自己好了,孩子才能好;其次,對于摔死的孩子,她也算受到了懲罰,起碼罪惡感內疚感能減輕一些,如果能更進一步,想明白這個孩子投胎到這個家庭,就是為了讓她明白這一點,然后展開更好的生活,她對這個孩子的內疚或許可以轉化為感恩,以后更好的照顧另外兩個孩子,對那兩個孩子來說,也算是福報,如果媽媽對這個失去的孩子,是感恩而不是內疚,離開的孩子靈魂也是自由而輕松的。
大家都來關注這個問題,外界環境就會變的對媽媽更友好,這是好事兒,但是外在環境是不可控的,友好的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如果依靠外界,作為一個產婦,還是隨時可能會抑郁,只有自己是可控的,所以作為媽媽或者即將成為媽媽的女性,我們要從自己入手。真正明白,只有自己好了,才能更好的照顧好其他人。
雖然小C這么可愛,很想給他生個弟弟妹妹,但是照顧孩子需要花費我大量的精力,我希望把孩子帶在身邊有人幫我照顧,目前沒有這個條件,只能我自己照顧著,我還有很多自己喜歡的事兒要做,有時候送去婆婆那里,我不喜歡和老人一起住(尤其是我婆婆)。
所以我選擇暫時不生二胎,還有一位朋友和婆婆一起住,也有產后抑郁,就和老公提要求,選擇搬出來住;另一位朋友堅持選擇給婆婆在自己家樓下租一個房子照顧寶寶,她自己也沒有正式工作,老人起初也不愿意,但是她堅持這樣做,因為她也嘗過和老人同住的滋味覺得自己無法忍受同住。
也許你有很多看上去不一樣的“苦衷”,但是只要你真正想做的事兒,是一定可以做到的,沒有人拿刀子放你脖子上讓你必須犧牲自己,無非是不想放棄某些利益(對有的人來說,是精神上的“好處”)才有取舍,從而導致痛苦,但所有的一切,都是自己選擇的,所以結果也由自己承擔。
不想做一件事,有一萬個理由,想做一件事,不需要任何理由!老子就是要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