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去年,我向國內某核心期刊上面投遞了一篇文章,根據要求,與論文一起投遞的還有一份需要論文作者簽名并且由所在院系加蓋公章的“版權轉讓協議”。
對于第一次發表論文以便能夠順利畢業的我來說,自然不敢對上述要求有任何的疑義。最終,經過接近三個月的審稿,我收到了雜志社的錄用函,同時還有一份“版面費”收取通知。按照慣例,我把它交給了實驗室的財務老師,由實驗室交付。很快,我的論文得以在該期刊最新一期上面刊出。
本來,雜志社主頁上面說的論文一旦發表,會給作者一定的報酬作為稿費。但是,我始終沒有收到所謂的稿費。我當然不會去向雜志社詢問,因為與那點稿費相比,能夠讓我畢業是這篇論文帶給我的最大收益。
我想,這大概是國內大多數期刊投遞論文的基本流程。里面包含了很多以前我從來沒有思考過的問題,比如版權,比如版面費。
直到最近,我看了紀錄片《互聯網之子》,才讓我開始思考這些問題。
2、

紀錄片《互聯網之子》講述了Aaron Swartz 輝煌而短暫的一生。其重點關注的是Aaron Swartz由于通過MIT的網絡下載了JSTOR大量的收費的學術論文而遭到相關部門的上訴,并最終因不堪壓力而自殺的前因后果。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出Aaron Swartz 這樣一位天才對于互聯網開放自由的向往以及為此而做出的種種努力。
911之后,即便一向以自由民主標榜的美國,也開始進行大量網絡審查,所謂的國家安全,只不過是想要擁有至高控制權的借口。而Aaron Swartz從青少年時期起,就不懈地反抗網絡審查,呼吁資源共享和信息交換自由。他在博客里寫過,
“我總是深入思考,同時希望別人也能這么做、我為理想(觀念)而工作。我是個完美主義者。我不會浪費時間在那些不會有影響的事情上。我討厭人們不把我當回事。我從自身經歷中學習,我想讓世界變得更美好。”
終其一生,Aaron Swartz都在履行他深信不疑的互聯網原則:信息共享,言論自由。
3、
從整個過程來看,Aaron Swartz的案子是由版權問題引起,但最終的決定因素卻不在于版權,而在于那無比強大的國家機器。因為強大如美國政府,也受夠了阿桑奇以及后來出現的斯諾登等人物,他們也害怕Aaron Swartz這樣有組織的理想主義行動。他們只想把Aaron Swartz徹底擊潰,殺一儆百。從這一點上來看,天下政府一般黑。
Aaron是一個極端的理想主義者,我不認為他所做的一切都是正確的。但我相信,Aaron為他“開放互聯網”信念那種與生俱來的責任感,以及為此所作出的犧牲,是他獨特的價值所在。
4、
關于論文的版權問題,我的看法是,(學術)論文應該具有版權,版權屬于其創作者,雜志社和數據庫公司僅僅作為論文的發售商,不應具有論文的版權。理由如下:
(1)論文是研究者辛勤付出的成果。
與任何其他方面的藝術創作一樣,論文是每一位真正的科研工作者辛勤付出得到的創作結果。既然電影,音樂,繪畫,圖書都有版權,論文也應該具有版權,并且版權應該屬于其創作者也就是論文的作者本人。
(2)有價值的東西就應該付費購買。
現在,很多人都會去花錢購買那些Apple Store或者Google Play上面優秀的付費應用,開發者和商店都會獲得相應的報酬。作為科研工作者,為什么就不能去花錢去數據庫購買那些其他研究者優秀的成果呢?當然,學術論文由于歷史的原因,還不能照搬手機應用商店的模式,但是我覺得后者至少給出了一種借鑒方式。隨著互聯網的發展,通過互聯網發表文章已經成為可能,比如http://arxiv.org/等,都是論文發表途徑的革新。論文的最終受益不應歸數據庫公司獨自占有。
(3)促進更加優秀的創作。
Aaron Swartz通過MIT的網絡下載JSTOR大量的收費的學術論文的目的并非為了使自己變得富足,只是為了實現他的“開放互聯網”的信念。但是,現實的情況是,更多的科研工作者希望自己的成果受到重視并獲得足夠的物質收益,這樣才能將更多的精力放在科研上,而不是其他方面,進而才能夠促進他們創造更加優秀的成果,才能促進整個學術界的不斷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