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園自助推出教師周一半價的活動。三八婦女節這天和同事們一起去吃,到了位置先坐下吃了一會,去買單,被告知只能前20才能享受這福利。因為已經開始吃了,無奈只能先全價買單,買單后被欺騙的感受越來越強烈,于是決定奮起!
我:這20個名額有標注在哪嗎?
經理:我們內部討論的。
我:那不寫出來我們消費者如何知道?
經理:剛剛告訴你們了,你們也是知道后買單的。
我:我們是因為已經開始吃了沒辦法才買單的。
她:不再搭理我們。
于是我投訴了酒店。
更大的經理:我們確實有這個規定。
我:可是你們海報沒寫出來,你這不就是欺騙消費者嗎?
更大的經理:解釋權歸酒店。
我:你至少要有文字,才有的介紹,并不是去憑空生字。
更大的經理:這是我們工作的疏忽,我給您送禮品作為補償。
我:我不需要禮品,海報上怎么寫就怎么來,你不能讓消費者為你們的失誤買單。
更大的經理:好的,給您退錢。
經理事后說這個“默認”的規定好幾年了,但是第一次遇到我們這樣的,我想大家一定都覺得算了吧。可是這次我就不想算了,我要維護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