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自由,薩特有一段深刻的話:
人是虛無由之而來到世界上的存在……對人的實在而言,這個分泌出一種使自己孤立起來的虛無的可能性,笛卡爾,繼斯多葛派之后,給它取了一個名字叫做自由。
薩特的自由觀是他最著名、最有特色的理論之一。在薩特那里,這個一向完全是褒義的自由具有了更為豐富的東西。
薩特的自由具有以下幾個鮮明的特征:
第一個特征:這是一種本體論的自由,是無限的、無條件的自由。
薩特認(rèn)為,人乃是一種自為的存在。作為自為的存在,它是存在先于本質(zhì)的,即在存在之前,人沒有什么本質(zhì),其所有的本質(zhì)乃是在他存在之后通過自由選擇等而具有的。這就說明,人在存在之時,他就是自由的,就像存在先于本質(zhì)一樣,自由也先于本質(zhì)。
正如薩特在《存在與虛無》中所言: “人類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質(zhì),并使人的本質(zhì)成為可能。”
因此,這種自由也是一種本體論的自由。這種本體論的自由與人的其他屬性不是一回事。應(yīng)該說,它根本就不是人的一種屬性,而是人自身或自身的一部分,就像人的生命一樣,我們不能說生命是人的一種屬性,因為生命乃是人本身,人之所以為人,是因為具有生命。自由則是人其他一切本質(zhì)的基礎(chǔ),甚至可以說,自由與人的自為的存在是一回事。
不過,正由于自由的這種本體論的性質(zhì),它之屬于人并非是人自由選擇的結(jié)果,而是人生而具有的,人是毫無理由地被賦予的,就像被賦予生命一樣,因此,人擁有這種自由與否并不以人自己的意志決定,在這一點上,人不是自由的,因為他不能不要這種自由。
總之,是自由選擇了人,不是人選擇了自由。而且,這自由不但選擇了人,還決定了人的存在的許多方面,甚至決定了人的存在的本質(zhì)。對于這個觀念薩特有一段頗有意思的話:
我們本身就是選擇的自由,但我們并不是經(jīng)過選擇而成為自由的; 我們命定是自由的……是被拋到自由中去的,或者正如海德格爾所說,是被棄置于自由之中的。
結(jié)合前面的論述,我們得出兩個結(jié)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