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可以給養(yǎng)子女及非婚生子女投保嗎?
案例: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時代的變遷,婚姻問題帶來的財富風險越來越多,尤其是在很多遺產爭奪案件中,常常會有情人或非婚生子女參與其中。假如,客戶想自己做投保人,非婚生子女做被保險人,自己給孩子買一份保險,保險公司能同意嗎?
分析:
1.可保利益
這個問題涉及的知識點是“保險利益”,又稱“可保利益”。他指的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從法律的角度解釋,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及養(yǎng)子女。
所以,客戶當然可以為非婚生子女投保,因為二人存在可保利益。
2.實際操作
但在實際操作中,保險公司為了規(guī)避相關風險。通常要求比較嚴格,投保人在投保時,保險公司會要求其出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身份關系證明。
如果被保險人是投保人的非婚生子女,一般只要投保人能提供其出生證或者DNA親子關系證明就可以了。
如果是被保險人是投保人的養(yǎng)子女,提供收養(yǎng)關系證明即可。
材料兩來說,手續(xù)還是比較簡單的。
法律依據(jù):
《婚姻法》第21條,第25條
《保險法》第3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