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過逆轉裁判的孩子都記得那一聲斷喝。
《學會提問》第七章主要教我們,在何時何地,因何種原因,才能提出異議。
關于何時何地,前面已經說過很多遍了,任何打得過的,都是合適的。
關于何種原因,第七章主要介紹了當證據不充分時,如何找茬進行批判性思考。
有三類證詞是待商榷的:
一類叫“我覺得”,一類叫“事實經驗證明”,還有一類叫“他們說”。
經常情況是,我和一群小伙伴在一個陌生地方迷路了,大家像迷途羔羊一樣站在十字路口,這時我就會說;我覺得應該往這邊走。
你要問我為什么覺得往這邊走,我也說不出來,我只能依照我多年迷路的經驗來判斷,這種判斷是無法解釋,有時候甚至是帶有偏見的——我可能只是剛好看到一個帥哥往這邊走了,我想跟過去看看臉,而這種理由我能說出口嗎?
如果他們聽了我的“覺得”,通常我們都會迷路得更厲害了。
所以,直覺型的理由即不方便解釋,也不客觀,是非常有待商榷的證據。
“事實經驗證明”這一類理由往往言之鑿鑿。這種事實經驗分為兩種,一種是“我的經驗”,一種是“別人的經驗”,而本書為了讓“別人的經驗”更有說服力,于是將范疇進一步縮小到:經典案例。
比如,我們公司的老板在公司樓下幾乎所有的餐廳都吃到過蟲子,所以他會說;以我的經驗,樓下的餐廳都不干凈。
這種不干凈,是從來都不干凈,還是以前不干凈,還是餐廳聽說了我們老板的慧眼識蟲的美名,為了不讓他再來吃飯,故意在他的菜里放了蟲子?都不確定。
再比如,樓下一家餐廳據說有人吃到一條蟲子,死了。我們是不是該去細問一下,他有沒有病史?吃到蟲子之前有沒有得絕癥?是吃完馬上死了呢?還是吃完在門口出意外死了?
“事實經驗”往往容易以偏概全,以一個人的經歷概括所有人的經歷,甚至將一些有強烈感情色彩的詞置于其中,期待引起聽者的共鳴,我就不拿《致LOW逼》《致賤人》來舉例了,其居心實在昭然若揭。
最后一類證據是“他們說”。
比如有人對小晶管家說,你看,那個人其實是條狗。小晶管家可能會說,怎么可能!
“我媽/大爺/閨蜜/老公……說的?!?/p>
小晶管家是個有批判性思維的人,這種“當事人證詞”類的“他們說”,小晶管家是不會信的。
但是如果這個人說,是大胡子老師說的。
小晶管家一秒就信了。這是“他們說”的另一種類型,叫“權威或專家的意見”。
不管是“當事人”,還是“權威專家”,終究都是人,也許知識水平的高低會讓人更加公正客觀,但絕對的公正客觀是不可能做到的。
“他們說”常常不可避免的夾帶了個人的判斷,情感的好惡,個人利益甚至當時的心情,當有人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而對你說:某某曾經說……我建議你掘地三尺都要把這個人的專業、工作、社會地位、價值觀等挖掘出來。
對方用什么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觀點常常值得引起我們的注意,但是如果對方長得很好看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