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富 | 我過去講的案例,又成了正在發生的事實! - 簡書
讀了老師的這篇文章,有收獲,也有疑惑。
我是心理咨詢師,不是心理醫生。心理醫生主要治療輕度的精神病人和非精神病人但有心理障礙的人。心理咨詢師主要是解決健康人群的心理問題。但必須了解相關“障礙”“癥”,以識別它們,所以,我先復習下:
一張表了解性行為問題
? 摩擦癖,又稱挨擦癖(frottage,frotteurism),指患者在擁擠的場所故意摩擦異性,甚至用性器官碰撞女性的身體,并可伴有射精或者手淫來達到性的滿足。摩擦癖是習慣性和癖好性通過觸摸或摩擦異性身體而獲得性快感的一種性變態。此種性變態患者主要為男性,他們通常在擁擠場合進行,故也稱擠戀。通過在公共汽車上與陌生異性擁擠而產生性興奮和性快感,變為摩擦癖者。
可以看出,“摩擦癖”在最右邊“性變態”的這一豎欄。
據此,我如果求助者是來治療他的摩擦癖,我會建議他看心理醫生。如果該救助者因為這個行為心理痛苦來咨詢,我會真誠幫助。
性變態的產生一般能在早年經歷中找到相應的原因,所以從某種角度來說,性變態者也是受害者。(文中說“干那種為人所不齒的勾當”不合適)。通過心理治療或咨詢是有可能脫離困擾變回正常狀態的。
二、困惑
回到老師的咨詢過程,老師一開始做得很好,對這位求助者表現出接納真誠尊重。求助者自由表達出來相關的很多故事,應該說有釋放的感覺,這本身就會有明顯的助人效果。后來的引導也具體可行。
我有三個問題:
1.這個求助者到底痛不痛苦?
(文中描述“王非語氣很輕松但一點也不謙虛地說,他找我的目的,的確是想和我探討而不是咨詢)他是在聊天還是在求助不好分辨。
.如果痛苦,他應該會說出來。但整個咨詢過程,大量信息是他繪聲繪色的描述,通篇讀完覺得他很像,像在回味?宣泄?更像是重新摩擦了一次。
行為主義者所說的學習過程,是:如果一個人用一種行為滿足了一種需要,以后,當他有這個需要的時候,他就會更愿意使用這種行為。
這位先生重復這些快樂,也是在持續體驗那種感覺。
那么這次咨詢后,會不會有加強這個行為的可能?也許在潛意識里,他可以給自己一個交代了:你看,我積極治療了,找心理醫生了也治不好。。。以后他沒內疚感了。
2,咨詢中是否該多談痛苦。或者咨詢師可以把握會談方向,讓他多談談這個行為給他帶來的痛苦以及對社會功能的影響。
比如:出事的時候別人怎么看你?被抓后什么感受?家人的感受?人際孤立?影響事業等。
再把他這個行為的社會危害強調一下:被摩擦者的不被尊重,心理的傷害(性恐懼? 性不潔感等) ,有些會影響一生性福。
也就是他這個行為傷人傷己。這樣,他再去做的動力就差了。
3..關于那個表的理解
比如說“穢語偏好”,他在性行為障礙那個欄里,這個“穢語”怎么界定?如果在性活動中說這個是障礙,那大白天滿口黃腔算什么?生活中這種人不少,也有明星,看費玉清。
我剛看到,這個表里性變態欄目里頭還有“同性戀”,現在已經去除了。所以這個表可能不夠與時俱進,僅供參考吧。
三.今天的作業? 還有? 關于性 的 法律 道德?
1.國外:除了強奸、兒童性犯罪等普遍被寫入各國的刑法典以外,世界主流文明的法律里已難見到針對通奸、亂倫等行為的規定。取而代之,僅被置于道德的范疇加以討論。
也就是說在西方主流文明的法律里,法律保障的是個人的權利而非摸不著、拿不準的倫理道德。
2.在我們中國:
略。待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