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我們常常不自覺的使用一些自己未經分析思考的表達,脫口而出。這種直覺方式看上去很多時候有一些文學的"美"。它短促,有力,簡單,易懂。甚至由于充滿生活氣息和押韻而讓人雀躍不已,隨機就開始轉發之旅。但是,我們大多數時候可能未及細想。這個表達本身是否有一些值得反思的關鍵處呢?很可能是有的。學了邏輯學后,自己常常警告自己,需要對重要的表達加以省察和審視。以免犯了不自覺的邏輯謬誤。這不,看到別人說了一句話,就貼上來分析。這大概也算是向"哲學病"致敬的"邏輯病"吧。
那人說的是:"幸福總需要食物墊底."
這句話,邏輯上是有問題的。從句式上看,有什么什么就有(需要)什么什么。并且在兩個與件的之間以“總"字來強調。"總"是什么意思呢?Always..means:at all times; all the time and on every occasion;在所有的時間,所有的時間和每一個場合(空間),也就是永遠,始終。從表達上看,就是說從前件必定推出后件,表明這是充分條件關系。意思是,如果P則必然Q--如果幸福則必然需要食物墊底。
所以這陳述是關乎斷定了幸福和食物之間關系的一個命題。是什么命題呢?是充分條件下的假言命題。也就是說,有幸福則必然需要食物墊底,無幸福則未必不需要食物墊底。那么這里就看出問題來了。也就是說,有沒有幸福都不能推出你對食物需要的一個必然性。無幸福未必不需要食物墊底。意思就是說,從幸福不能必然推出總是需要食物墊底。更簡單而直白的說,食物和幸福沒什么太大關系。除非我們在全部意義上定義了并厘清了所謂幸福只跟進食有關。
事實上換個說法可能更為恰當,那就是“人,有沒有幸福,都需要吃東西”。。
為什么會這樣呢?其實這是邏輯所指出的人的思維上的一些漏洞。當人們在表達幸福這一概念的時候,是用幸福這個廣義上的全部外延去聯結的,但是在一和食物放到同一個命題里時,它就成了某種來自生理性的快感的表征---即吃飽,吃好是幸福的。只是當我們運用邏輯以嚴謹的方式進行有效性的推理時,就發現了這里存在謬誤。
但是大多數人不會覺得這有什么問題。將之看成是常態。結果就很容易在表達當中傳遞一些錯誤的觀念和知識。當別人就此和自己發生爭執的時候,還覺得是各有其理。但實際上是對邏輯缺乏認識和把握。
當然,我僅作分析,并不針對個人。
這里揭示的是人和人交流當中可能產生摩擦和爭執的一種起因---即雙方都沒有弄清楚對方在基于什么關鍵性的概念和論域中去談問題。不清楚邏輯關系,最后只能是徒勞無功的一番口舌之爭。最后不是不歡而散就是像中國古人那樣拱手為禮。擱置爭議。悶聲發大財。。但是沒有清晰的厘定邊界,是沒有辦法在兩種對立的立場上進行任何意義上有效的溝通和互動的。。所謂的擱置爭議,也就成了臺面上的所謂"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式的辯證統一的模糊智慧,而臺底下則刀槍往來,劍拔弩張的叢林法則。。
其實"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這句話本身就是體現了所謂的辯證式的思維。如果說主權是自己的,哪里談得上擱置呢?有誰聽到過自己家里的地兒是需要和鄰居擱置爭議的?所以這實際上是偷換了概念。"地兒是我的,但也不是我的(實際上是你的),但終歸是我們大家的。"
問題是,無論是誰的也絕不會是利益對立雙方的共有的。所以,這個被狡黠的往后延宕下來的問題,終歸要在后人某位后人手里得到解決。否則別人一天天在強調自己的所有權,你跟他去說,這是我的,但也是你的,不過終歸是我們大家的。這不是滑稽嗎?人家會理睬你嗎?不會的。必然要鬧出國際糾紛的。
辯證思維可能并不能很好的解決實際問題。只能為事物的發展尋找一種新的可能性。但解決問題依然是要在:講規則,講法律,講道理,講合同,講公約也就是一系列講邏輯的基礎上來談。尊重國際規則和慣例。才能更好的融入國際大環境。說什么,這是我的,也不是我的(默認是對方的),但更是大家的。這種做法最終是要吃苦頭的。。其實,本質上中國人自己也不信,要不然,何必發展海洋武力呢以及參加國際組織并提倡學習國際法呢?目的最終還是要擺脫這種辯證的混沌。為自己的國際環境和經濟秩序保駕護航。
國際教科文組織確定了的七大類基礎學科,其中第二項就是邏輯學。包括應用邏輯,演繹邏輯,歸納邏輯,邏輯方法論等等。這里好像沒有所謂辯證邏輯的位置。至少到目前為止沒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