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策》是一部國別體史書,又稱《國策》。主要記載戰國時期謀臣策士縱橫捭闔的策略與斗爭。全書按東周、西周、秦、齊、楚、趙、魏、韓、燕、宋、衛、中山依次分國編寫,分為12策,33卷,共497篇。
《戰國策》其中有關“雍氏之戰”的記載,橫跨《東周策-楚攻雍氏》、《西周策-雍氏之役》、《韓策二-楚圍雍氏五月》、《韓策二-楚圍雍氏韓令冷向借救》。而在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紀傳體通史《史記》中,對于“雍氏之役”也有多處相應的記載。
戰國時期,殺伐不絕、攻爭不休,“雍氏之役”并不是決定天下格局變化的關鍵之戰,也不是顛覆諸侯勢力角逐均衡的轉折之戰,為什么仍然會在《戰國策》、《史記》中占據如此之多的篇幅呢?
夜已深,宮城外一片靜寂,宮城內的韓王郁郁不歡,憑欄而望,夜風撩撥著他的須發,左右隨侍肅穆而立,他們知道此時此刻,不僅僅是韓王憂郁,離王城不遠的雍氏(地名)守軍,更是備受煎熬。楚國的大軍已經將雍氏城團團圍住五月有余,戰事連綿、糧草不足、士卒傷亡過半、苦撐待援。解圍,韓國已經有些力不從心了,而雍氏城破,王城之外再無屏障,楚軍不日即可兵臨陽翟(王城)。韓王在樓臺上眺望城門,這時的他,多么希望派出去的使臣能帶回扭轉危局的好消息。就在韓王心急如焚的同時,韓國左領右舍的國君臣子們,同樣被這場圍城之戰,攪得心神不寧。韓國的使臣快馬加鞭分徑而行,東周國、西周國面臨韓國求兵求糧之請。雖然此時的韓國,已經被戰事所累,但是對于東西小周國而言,仍然是瘦死的駱駝比馬大,不敢開罪于它??墒悄挠腥嗽敢?,將自己的兵卒糧草,白白送與他國去消耗,況且,支持韓國就意味著與楚國為敵,左右為難,兩國國君的煩躁之情,不遜于韓王。作為領導,身邊一定要有個搖扇子的,能夠在關鍵時刻為領導出謀劃策、分析利弊、運籌決斷。此時的東周君,身邊謀士匱乏,只能答應韓國的求援要求。好吧,有錢的出錢。東周君向韓國資助糧食,以備解圍反擊之用。而西周君就幸運的多了,在他的身邊,有蘇代(蘇秦的族弟,戰國時期著名的縱橫家)。蘇代來到了韓國,這為焦灼中的韓國帶來了一線希望,東周國的糧草來了,西周國派來了蘇代,蘇代會代表西周君為這場戰爭做出怎樣的支援呢?
蘇代拜會韓國相國公仲侈,沒有帶來一兵一卒、一糧一粟,卻帶來了一個讓韓國人大跌眼鏡的方案。蘇代直言了當:“此次策劃并執行圍攻雍氏的楚國將軍是昭應,他曾對楚王說:韓國常年疲于兵禍,因而糧庫空虛。乘韓國饑荒,出兵奪取韓國雍氏,不到一個月,就可以攻下城池。”公仲侈眉頭緊皺,這些事情他都知道,現在他只想知道西周國會出多少兵馬和糧草。蘇代沒有理會公仲侈的表情變化,繼續說道:“如今五個月了,城池尚未攻破,這說明楚兵攻城戰力不足,且五個月深入他國國境作戰,后勤補給壓力與日俱增,將士們更是士氣漸減,軍心浮動。而此時此刻,韓國卻要西周國出兵出糧,這無疑于告訴楚國,韓國撐不住了,沒有外援很快就會垮掉,雍氏城指日可待。如果昭應說服楚王增兵,給攻城再加一把力,雍氏城必然陷落?!惫俪薜拿碱^一展,不是輕松,是頓悟。他略略的點了點頭:“蘇子所言極是,不過我國的各路使臣均已派出,邦國之間也各有回應”?!绊n國為什么不把高都之地送給西周呢?”蘇代未等公仲侈說完就打斷了他的話。公仲侈先是蒙了一下,迅速反應過來的他,已經顧不上什么相國之儀、邦交之禮了,怒而言道:“豈有此理,依你前言,尚且有理,韓國可不向西周國征兵征糧,這已經很寬容了。你居然還能提出索要韓國之地,荒謬至極!”縱橫家有一個共同的特質,始終能抓住問題的本質,不被他人的情緒、周邊的環境、紛繁的變化所影響,而且他們永遠是那么的直截了當,干脆利索,“假如韓國能把高都送給西周,那么西周必定會與韓國立盟修約。我國與貴國交好結盟,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秦國,對他而言,西周國成了韓國西部邊境的牢固屏障,秦國東圖韓國,就不會那么順利。之前秦國攻韓,需要從東西兩周國借道方能成行,現在咱們是一家人了,還怎么可能助秦攻韓呢!其實得到了高都,對于西周國而言也是有損失的,秦國必然會與西周國斷交。而西周只能單單交好韓國,這樣一來,韓國就是在用一個高都,換取一個西周國,你覺得劃算不劃算呢?”公仲侈思索良久,覺得蘇代之言還是有利于韓國國家利益的,于是果斷決定不向西周征兵征糧,并把高都送給了西周。
韓國與東周國、西周國之間的交涉談判中,出現了兩種截然不同的境況,尤其是與西周國最終達成的合作,簡直讓人匪夷所思。其實在職場中,這樣的情況也是屢見不鮮。無論是與外部客戶、合作商、供應商,還是和內部員工的溝通,要能對談判的內容進行有效而迅速的區分。一般包含兩個層面:第一,是與談判事宜本身緊密相關聯的信息內容,不要偏離,盡力拿到預期的結果,像從東周國獲得戰爭資源一樣,這樣的結果是成功的。第二,要特別注意在談判過程中,延伸出來的利好因素,及時加以判斷分析,如客觀可行,就要迅速提煉和做出回應。這個時候,考驗的是談判者的綜合判斷能力、分析能力、風險掌控能力、思考問題的眼界和格局。就像從西周國雖然沒有獲得有利于化解雍氏之圍的現實支援,但是卻為韓國獲得了長遠的安全保障。
與此同時,在談判之前,要賦予談判者底線控制的原則和標準,就像韓國相國公仲侈能夠不經請示,而將一座城池送與他國,這是職責明晰的表現。公仲侈知道他有這個權利,能夠做的了這個主,極大的提高了決策和執行效率。反觀很多企業,在談判問題的處理上,不做前置預判,不明確談判權責,讓談判者要反復請示匯報,尤其是在處理客戶投訴、糾紛時,不僅不利于問題的化解,反而會因此將矛盾無形激化。難怪我們經常能看到這樣的場景,顧客怒不可歇,拍案而起,大吼一聲:“叫你們家能做主的人來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