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被冤入獄到被判謀殺,他真的是殺人犯嗎?

大家好,我又來了。上一期我們講到小凱麗死亡一案中,嫌犯因證據不足而被釋放,這一期我們講講反面:嫌疑人在證據存疑的情況下仍被定罪。故事的主人公因為自己沒做過的事而被判入獄18年,獲得自由后又再度因謀殺罪入獄。

這是一個跌宕起伏,糅雜著栽贓陷害陰謀論、殺人焚尸作偽證等元素的故事,情節之曲折離奇堪比美劇。

故事的主人公叫Steven Avery,為了后文表述方便,就暫且叫他阿福吧。

1962年7月9日,阿福出生于M縣,父母經營一家廢舊汽車回收場。

阿福的智商只有70,成績非常差。年輕時他并不是一個安分守己的人,他因入室盜竊、虐待和殘殺貓咪、持槍威脅一位女親戚多次被捕,在警方留下案底。

1982年,阿福娶妻生子,大女兒出生時阿福還在監獄服刑。出獄后,阿福似乎要走向普通的家庭生活。但在1985年7月,阿福以暴力襲擊和性侵害罪被警方逮捕。

受害者名叫貝倫斯頓,來自M縣一個富裕的家庭。1985年7月29日下午3:50左右,貝女士在海邊慢跑時突然被人拖入樹林,罪犯對貝女士實施性侵害后暴力毆打了她,之后逃離現場。

警方立即展開調查,但這份調查從一開始就充滿偏見:不是常規的尋找證據然后發現嫌疑人,而是認定嫌疑人后想盡辦法尋找證據指證他。警方選中的嫌疑人就是阿福。

首先,當受害者向警察描述罪犯長相時,警察脫口而出:“這不是阿福嗎?”這個先入為主的猜測讓受害者對阿福的名字留下了印象。接著,在受害者明確表示記得嫌疑人長相的情況下,警局非但沒有做犯罪素描,而是由警察局長(警長直接參與案件在當地前所未有)親自畫了一幅素描讓受害者辨認,而這幅素描和阿福早前入獄時所拍的照片高度相似(對比阿福之前的入獄照)。阿福在案發當時的發型和素描里的人物發型有明顯差異,讓人不得不猜測警察局長是直接按照阿福的入獄照畫的素描。

阿福的身高、瞳色和受害者描述不一致,并且有16名目擊證人證明在7月29日下午1:00到晚上11:45之間見過阿福。然而這些證據在法庭上未能打動陪審團,在警方有意無意的誘導下,受害者出庭指證阿福就是襲擊她的人。

1986年10月3日,阿福因性侵害、謀殺未遂、非法監禁被判32年有期徒刑。

判決下達后,阿福堅稱自己是清白的,并在其后的時間里不斷要求重審案件,但均被拒絕。到了2003年,也就是阿福入獄18年后,事情有了巨大的轉機。

上期我們說過,技術發展給陳年舊案帶來了新的突破口。1985年的性侵害案現場遺留有兇手的體毛,經DNA檢測后匹配上一位叫艾倫的男性,他曾多次犯下猥褻罪、強奸罪。

實際上,1985年7月貝女士被襲擊那段時間,M縣警方正對艾倫實施全天候監控,但好巧不巧,就在他犯案當天,監控他的警官因故被調離崗位。就這樣,警察錯過了阻止這場悲劇的機會。

2003年9月11日,阿福被冤枉入獄18年后,終于洗刷罪名出獄。入獄時二十歲出頭的小伙子,出獄時已是四十歲的大叔。

阿福認為自己是被M縣警方故意陷害入獄。原來早在1995年,也就是阿福入獄后十年,真正的兇手艾倫在B縣被捕后曾向警方坦白M縣的性侵害案是自己所為!B縣警方立即致電M縣警局報告此消息,但接到消息的M縣警方并沒有采取任何行動!M縣治安官科茨雷克說:“我們已經抓到兇手(阿福),不用再管其他事情。”就這樣,阿福錯過了洗刷清白的機會,之后又白白蹲了八年監獄!

這件事不僅讓一個無辜的人遭受牢獄之災,還讓一位性侵害罪犯逍遙法外十幾年。就在阿福被關押的十八年里,真兇艾倫又一犯下多起性侵害案。如果不是M縣警方失職,這幾起案件完全可以避免。

2004年10月,阿福將M縣警方告上法庭,提出3600萬美金的巨額賠償。阿福成為與腐敗警局抗衡的代名詞,人們同情他的遭遇,也崇敬他18年來堅持不屈的抗爭。

你以為阿福從此就能過上平靜的生活了嗎?Simple,naive!

2005年11月,就在阿福起訴M縣警局一案即將判決前(阿福獲得賠償的幾率很高),阿福再次被捕。這次的罪名不是暴力襲擊那么簡單,而是謀殺!

阿福出獄才一年多,按理說他很快就能拿到賠償,怎么又會卷入謀殺案中?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2005年10月31日,某汽車雜志記者哈爾貝赫到阿福家的廢舊汽車廠給一輛即將掛牌出售的汽車拍照,之后便失去蹤跡,無人再見到她。阿福作為最后見到哈爾巴赫的目擊者,立即成為警方懷疑的對象。阿福則告訴警方,哈爾巴赫拍完照后便離開,自己并不知道她去了哪里。

2005年11月8日,警方在阿福家的廢舊汽車廠找到了受害者的汽車。

11月10日,警方發現部分焚燒后的人體碎片,尸檢顯示尸體頭部中槍。發現尸體的地方離阿福所居住的拖車不遠,拖車附近則住著他的妹妹和兩個侄子。此外,阿福的大部分家人都住在廢舊汽車廠附近。

警方對阿福的家人展開詢問,在問到阿福15歲的侄女凱拉時,她告訴了警方一條驚人的消息:就在哈爾巴赫失蹤后不久,阿福的侄子布蘭登曾非常傷心的告訴凱拉,他幫阿福處理了一具尸體!警方決定立即詢問布蘭登。

問題出現了:布蘭登雖然已經16歲但智商只有70,閱讀能力僅有小學四年級水平,警方卻在布蘭登父母不在場的情況下單獨詢問了布蘭登。

當布蘭登沒能說出警方所希望聽到的內容或者保持沉默時,警方會表現出不滿和質疑。認知能力低下的布蘭登在警方的一步步誘導下說出了“事發經過”:他7點去阿福家給他送信,聽到拖車內傳來尖叫聲。進屋后發現受害者被捆綁在床上,全身赤裸。阿福強迫布蘭登和受害者發生關系后,用刀劃破受害者的喉嚨至其死亡。隨后,阿福和布蘭登將尸體搬到室外,點火焚燒了尸體。

天啦嚕,簡直可怕!

但這些內容是真是假?布蘭登口供的可信度有多少?

警方拿到布蘭登的口供后立即封鎖了阿福家的停車場,希望能找到受害者的DNA以證實布蘭登的口供。但令人意外的是,在所謂捆綁過受害者的床上、臥室里,乃至整個拖車內部,都沒有找到任何受害者的DNA!

按照布蘭登的說法,他們在臥室殺害受害人后焚尸,現場卻完全沒有留下任何血跡,這可能嗎?阿福和他的侄子有能力把現場清理得如此干凈嗎?這是布蘭登口供里最大的疑問。

此外,警方在阿福家的廢舊車場里找到了受害者的汽車。這里又有一個疑問:阿福家里有專門壓車的大型機車,如果阿福是兇手,他為何不壓碎汽車消滅證據?而是把車停在自家的停車場里?

更勁爆的消息來了,警方在受害者汽車內找到了阿福的血跡!看上去似乎證據確鑿,但阿福的辯護律師指出,既然車上沒有留下任何指紋,說明阿福應該是帶著手套才對,阿福當時手上確實有一個破損的傷口,但如果帶著手套,他又是如何在車內留下血跡的?

阿福自始至終都堅稱自己是清白的,并指責警方栽贓證據。這個理由聽上去十分魔幻,警方會為了給一個人定罪而故意栽贓?阿福的辯護律師在調查中發現,有一個警官的名字經常出現:蘭克。這位警官不是別人,正是當年調查阿福性侵害一案的警官!1985年,蘭克警官曾負責把阿福的血樣送到鑒定中心,也就是說他知道有血樣的存在。阿福的辯護律師隨后向法庭提交請求,要求查看當時采集的血樣。在法醫、警察、辯護律師的見證下,存放阿福血液的盒子被打開。

令人震驚的一幕出現了!【前方高能!!!】

存放血跡的試管軟膠塞上,有一個不明來源的針尖大小的小孔,極有可能是被人用針管刺破。也就是說,可能有人用針管吸取了試管內的血液,然后栽贓在受害者車上!這種美劇里才能看到的陰謀論情節竟然發生在現實中!現實,確實比影視更魔幻!

除車內血跡以外,警方還在阿福家發現了受害者的汽車鑰匙。

但需要注意的是,警方對拖車進行了多次全面搜查,直到第七次搜查才在書架附近找到了鑰匙,而找到鑰匙的不是別人,正是蘭克警官!就是那個知曉血樣存在,也是十八年前逮捕阿福的警官,這還真是“巧合”?!

2006年3月1日,警方在阿福的車庫里發現了彈殼!借此,警方推斷阿福是在車庫里槍殺了受害者,即車庫是第一現場(等等,布蘭登說臥室是第一現場哪?!)警方試圖在車庫內尋找受害者的DNA,甚至不惜挖開車庫的水泥地板,然而除了阿福的指紋和DNA警方一無所獲。阿福的車庫長這樣:

如果兇殺案發生在此,兇手是如何清理如此雜亂的現場的?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警方找到彈殼的前一天,蘭克警官正好出現在阿福家的廢舊汽車場。也是巧合?

關鍵的證據——鑰匙和血跡——都是由有爭議的警官發現的。阿福被捕前正在和M縣警局打官司,如果勝訴極有可能獲得巨額賠償。有人可能要問,為什么M縣警官還在調查案件?實際上這次案件調查主要由鄰縣警局主導,M縣警方只能在有鄰縣警方陪同的情況下才能進入現場。但鄰縣警方不可能在搜查現場的同時全程監控M縣警方的行動。除了蘭克警官外,還有一位有爭議的警官也出現在了現場。還記得1995年有人打電話告知M縣警局抓錯人了嗎?當時接電話的是科爾伯恩警官。他主動要求加入謀殺案調查,并多次出入現場,蘭克警官發現鑰匙時他也在場。

在這樣一個爭議極大的環境下,M縣警局依然主動參與到謀殺案的現場調查中,不得不說,你們還真是不避嫌啊?!

2007年6月1日,經過多輪法庭辯論,陪審團做出裁決:阿福一級謀殺罪成立,被判無期。試管針孔、現場無任何受害人DNA、調查人員屬利益沖突方,種種對證據有效性的質疑未能打動陪審團。阿福在蒙冤入獄18年后,僅僅享受了1年的自由又再次被關入監獄。

阿福入獄后沒多久,布蘭登被控一級謀殺案開庭。

布蘭登的辯護律師指出,布蘭登所給出的關于事發經過的證詞多處矛盾,且警方在詢問布蘭登時沒有監護人陪護、警方誘導供詞等等,要求判決布蘭登的證詞無效。此外,布蘭登早期的辯護律師非常失職,他指派一位調查官給布蘭登施壓,讓布蘭登畫下了所謂的犯罪現場示意圖。辯護律師在布蘭登已明確告知自己沒有殺人的情況下,依然想盡辦法證明布蘭登有罪,這律師是檢方派來的臥底吧?

2016年8月,法官宣布因布蘭登第一次出庭時所指派的律師違規,布蘭登的證詞無效。布蘭登的口供是阿福一案檢方提出的重要證據,這一改判會如何影響阿福一案,依然未知。


Netflix紀錄片《制造謀殺犯(Making a murderer)》詳細介紹了阿福案件的前因后果。這部紀錄片主要對證據的合理性提出質疑,不可避免地帶有一定的偏向性。劇里沒有告訴你的是檢方提出的其他對阿福不利的證據。

第一,阿福曾致電受害者工作的雜志社,點名要求受害者前來給出售的汽車拍照。受害者對上司抱怨阿福曾下身單披一條浴巾接待她,因此自己不愿再去阿福家。

第二,警方在阿福住處附近的油桶里找到焚燒過的受害者的錢包、相機。

第三,阿福曾在監獄里透露過建立一個“折磨房間”的想法,用來性侵、殺死女性,并指出焚燒尸體可以消滅DNA證據。

第四,阿福在受害者失蹤三周前購買了手銬和繩索,他解釋是為了和女朋友玩SM。

第五,布蘭登指出阿福曾打開過受害者的汽車引擎蓋,警方在引擎蓋上找到了阿福的DNA。

最后,最大的質疑來自于阿福的侄女凱拉的證詞。她說,有一天布蘭登突然哭著對她說阿福逼他做了很可怕的事,他和阿福處理了一具尸體。凱拉隨后向學校輔導員報告了此事,輔導員還記得當時凱拉處在極度恐懼之中。這一切都發生在警方對阿福展開調查之前。然而,凱拉在出庭作證時全盤推翻了自己的口供,她一邊哭一邊說自己只是一時糊涂(confused),關于布蘭登處理尸體的事都是自己瞎編的。

那么問題來了,在警方展開調查前,凱拉已經和輔導員報告了這件事,如果此事為假,她當時為什么要編造這樣的謊話?輔導員出庭作證是說,凱拉當時處在震驚和恐懼之中,不像是在說謊。那么凱拉當庭翻供是不是受到了來自家人的壓力?這些謎題只有當事人自己才知道答案。

阿福被控謀殺之后,起訴M縣警局一案被擱置。為了拿錢打官司,阿福和M縣警局達成40萬美金的補償協議,除此以外,沒有任何一位警察、檢察官因阿福被冤入獄18年而受到任何懲罰。紀錄片中阿福曾反復說過一句話:“窮人輸了,窮人總是輸(Poor people lose. Poor people lose all the time)。”

對于阿福被控謀殺一案,有人支持陪審團裁定:物證、人證都有,何來無罪?也有人指出證據存在重大疑問,物證、人證皆存疑的情況下,如何能做出有罪判決?18年的牢獄生活,是陰差陽錯阻止了一位潛在的殺人犯橫行于市,還是促使一位無辜之人逐步走向惡魔之路?

下期預告:

阿福說窮人總是輸。是否真是這樣?

一位紐約富二代,妻子失蹤、鄰居遭分尸、好友被槍殺,所有線索都指向他,卻被他一次次完美避開。真相,卻在故事的最后以出人意料的方式展開。

下一期,我們將回顧紐約富豪的謀殺史,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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