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強:雜文斷想

◆一篇好的雜文=思想+骨頭+文采。思想是靈魂,骨頭是軀干,文采是衣裳。

◆雜文的價值在于批判。唱贊歌不是雜文的義務。雜文唱贊歌就成了“贊美詩”,焉得再叫“雜文”乎?

◆有批評,也有反批評。雜文家不能只批評別人,而不允許別人反批評。只準你批評別人,卻不準別人批評你,這是“文霸”“文痞”的作風。人人皆有言論自由,以不妨礙別人的同等自由為界限。

◆魯迅先生說,“我的確時時解剖別人,然而更多的是更無情面地解剖我自己”。(《寫在<墳>后面》)人貴有自知之明。虛懷若谷,善于自省,這是一個合格的雜文家應有的品格。破壞偶像是雜文的任務之一,如果雜文家不知自省,反而把自己打扮成偶像,以為自己一貫正確,別人則一貫錯誤,那將是一種莫大的諷刺。

◆無論表達方式、表現手法如何變化,我堅持認為,雜文屬于文學作品。一下筆就是“經典”,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即使“大師”也不例外,但盡量把雜文寫得形象一些,活潑一些,生動一些,有趣一些,這個要求并不過分。

◆如果說“詩歌是藝術的女王”(托·斯普拉特),那么,雜文則是文學園地里的野草。雜文是一種平民文體,雜文要是遠離了平民,不再關心平民的疾苦,而是沾滿了貴族氣,成為少數人把玩的明珠,雜文立刻就會失去生命力。

◆在某種意義上說,好雜文是“改”出來的。魯迅先生說,文章“寫完后至少看兩遍,竭力將可有可無的字,句,段刪去,毫不可惜”(《答北斗雜志社問》),這是經驗之談,值得認真學習。文章寫完了就急于投出去,急于發表,有錯別字也不改,引用的文字、事例、數據是否準確無誤也沒有耐心去核實,這是不負責任的行為,不但誤己,而且誤人。自己都懶得回頭去讀的文章,卻苛求讀者的贊揚,世界上好像沒有這種道理。

◆有人認為,壞人寫不了雜文。這是想當然。一個母雞下了一只好蛋,并不能證明這個母雞就是模范母雞,堪為天下師表。壞人可以作好詩,自然也能寫出好雜文。雜文只不過是一種工具,一把刀鋒利不鋒利,和使用這把刀的人的品質好壞,是兩碼事。一個人在文章中滿紙寫著“真理”,不等于這個人就是真理的化身。不明白這個道理,就會犯下把雜文家“神圣化”“偶像化”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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