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進入娛樂圈的藝人,家里有資本的不在少數。明明不缺錢,但總做出一些“喪盡天良”舉動的明星父母也有不少。今年風頭正盛的謀女郎劉浩存,她的父母就是其中之一。
事情發生在2012年,6歲的婷婷進入劉浩存父母在吉林當地開設的舞蹈班學習舞蹈,在做“下腰”動作時不慎摔倒,后出現腿麻、腰痛癥狀。
當日,婷婷到輝南縣康達醫院就診,此后輾轉多家醫院救治,診斷為脊髓損傷、無骨折脊髓脫位損傷、雙下肢完全癱。
經鑒定,婷婷的損傷情況已構成一級傷殘,已構成完全護理依賴,終身需依賴他人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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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
2013年1月,因未能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婷婷父母將劉浩存父母告上法庭。
劉浩存父母辯稱,自己主觀上無過錯,教學使用的都是國家級教材,也從未聽說過“下腰”會造成脊椎損傷,且雖然婷婷父母已經委托司法鑒定中心出具了鑒定意見,但保險起見,二人已經申請重新鑒定。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劉浩存父母在教授婷婷舞蹈時,對“下腰”動作可能造成10歲以下兒童脊椎損傷的危險性缺乏估計或估計不足,沒有采取預防和避免損害發生的相應措施,導致婷婷在訓練時受傷。未盡到教育、管理和保護的法定義務,存在過錯,應承擔70%的責任。
婷婷的父母作為監護人,沒有起到很好的監護義務,應承擔30%的責任。
根據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婷婷的損傷情況已構成一級傷殘,已構成完全護理依賴,終身需依賴他人護理。婷婷所需的各項費用,經嚴格計算合計1624413.60元。
劉浩存父母應賠償1137089.50元,外加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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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
劉浩存父母不服判決,向法院提出二審。
劉浩存父母表示,婷婷的母親有腰傷,婷婷或因其他原因導致脊髓損傷,與自己的舞蹈教學沒有關系,二人重新申請的醫學鑒定結果也沒有下來,不該承擔賠償責任,至于要給婷婷提供20年營養費更是不合理。
法院表示,二人重新申請的醫學鑒定結果沒有下來,是因為二人無故不繳納鑒定費致使鑒定未能完成,相關鑒定中心早就已經退回鑒定了。
根據婷婷父母申請的司法鑒定的結果,明確婷婷脊髓損傷與此次教學事故存在因果關系,劉浩存父母雖不認可,但沒有足夠的證據進行反駁。
至于20年營養費是否合理,婷婷的出院診斷書記載:出院后仍需長期營養治療,繼續治療、繼續康復鍛煉。且司法鑒定意見也表示,住院期間及出院后營養費每日約需人民幣50元,營養期限按相關法律規定予以保護。
因此,法院駁回劉浩存父母的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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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
婷婷的意外發生于2012年,那一年她只有六歲。
二審判決于2016年3月下達,劉浩存父母前期只付了10萬元左右,所有費用于2018年12月執行完畢。2018年,婷婷已經十二歲。
劉浩存自己本身也是舞蹈出身,畢業于北京舞蹈學院。不知道如果同樣的意外發生在自己女兒身上,劉浩存的父母是否能體會到婷婷父母的心急如焚,是否能明白,自己女兒拿不到足額的賠償,得不到最好的治療,卻要眼看對方將十倍甚至幾十倍的金錢拋出,只為給他們女兒砸出光明大道,是什么感受。
理智上來說,父母的行為的確不該由子女買單。但如果不是和父母決裂的子女,和伴侶決裂的夫妻,人們就很難對分割開對他們的看法,一方的行為毫無疑問會影響到人們對另一方的印象。
在《我們與惡的距離中》,賈靜雯飾演的宋喬安有一個年齡很小的兒子,去影院看電影時被無差別殺害。令人唏噓的是,兇手的父母都是本分的老實人,妹妹更是一個苦學出來的高材生。
事發后,兇手父母的房子周圍被無數人圍堵,他們在媒體前向大眾跪下道歉,出門不敢摘帽,默認此生只能在陰暗的角落下生活。為了妹妹的前途,他們給妹妹改了名字。結果妹妹來到宋喬安的公司任職,被宋喬安認出,兩家人再次陷入巨大的痛苦中。
這部劇的本意,是讓人們反思自己對兇手親屬的恨意,是否過于刻板;對“惡”的劃分,是否過于粗暴;對這些事件的情緒宣泄,是否應該以犧牲兇手家人的未來生活為代價。
不得不說,它確實帶來了一些思考。但是各位,在我們用善心對待明星前,是否也該思考,對于明星來說,父母“作惡”,是否真的影響到了他們的子女?為什么那么多的明星父母敢堂而皇之的拖賠償、當“老賴”,這些明星是否知情,知情后又是什么態度?
有犯罪記錄的人,子女都過不了政審,難道你要指責國家沒有同情心?普通人的高道德標準不該成為個別明星的“保護傘”,尤其是躲在后面不發聲,裝傻充愣一心追求所謂“夢想”的子女。
麻煩各位“資本父母”如果真的為孩子考慮,在高標準要求別人前,自己先做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