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德勒的基本概念(1)
1.孩子是社會人
人的行為取決于所處的社會環境。孩子對自己的看法以及如何行事,是以他們怎樣看待自己與他人的關系,以及他們認為別人怎樣看待他們為基礎的。記住,孩子隨時隨地都在做著決定,并形成著對自己、對世界以及對應該做什么才能求存或成長的信念。當他們“茁壯成長”的時候,他們就在發展著“七項重要的感知力和技能”(見第1章)。而當他們處于“求存”狀態的時候(努力地想如何得到歸屬感和價值感),大人通常會將其看作不良行為。當你能夠把不良行為看做是孩子們的“求存模式”的時候,你對不良行為的看法是否就不一樣了?
2.行為以目的為導向
行為是以在一定的社會環境中想要達到的目的為基礎的。首要的目的就是歸屬。孩子對想要達到的目的并沒有清醒的意識。有時候,他們對于如何達到自己的目的的想法是錯誤的,并且其行為方式所達到的效果往往與其目標背道而馳。比如,他們想要得到歸屬感,但他們為達到這一目標所做的努力很笨拙,其行為就會惹人討厭。這會成為一個惡性循環。他們的行為越是惹人煩或生氣,他們就會越急迫地追求歸屬感,因此也就越發令人討厭。
德雷克斯解釋說:“孩子們的察覺能力很強,但解釋能力卻很差。”孩子們并非是存在這一問題的惟一群體。下面的情形就是這種狀況如何開始的一個好例子。
當阿黛爾(2歲)的媽媽帶著剛出生的小弟弟從醫院回到家里時,阿黛爾發覺媽媽給予小寶寶很多的關注。糟糕的是,阿黛爾將此解釋為,這意味著媽媽愛小寶寶勝過愛她。這并非事實;但阿黛爾的看法比事實更重要。她的行為將取決于她所相信的事實,而不在于真正的事實。阿黛爾的目標是想要重新獲得她在媽媽心中的特殊地位,并且她錯誤地認為達到這一目的的辦法就是表現得像個小寶寶,因此她可能會需要奶瓶、會把臭臭拉到褲子里,并且愛哭。結果,她適得其反,媽媽對此感到很沮喪、很厭煩,而不是充滿愛意和親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