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3_232Lily_論語1-13 多彩世間 有俠有恭有情義(D13)

1-13

【有子曰:信近于義,言可復也;恭近于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

先看傅佩榮注釋:

有子說:“與人約信,盡量合乎道義,說話才能實踐。謙恭待人,盡量合乎禮節,就會避開恥辱。施恩于人,而不失去原有的愛心,也就值得尊敬了。”

“信”、“恭”、“因”三字,前兩字都是指人際相處的一種操守或品德,“因”字也不應例外。古代“因”與“恩”通用。

“近于”,是指接近而不相同于。譬如,義與禮是原則,而信與恭是實際的作為,所以只能盡量符合原則的要求。

再看南懷謹注釋:

這個“義”字,有兩個解釋:

1、儒家孔門的解釋講:“義者宜也”。恰到好處謂之宜,就是禮的中和作用,如“時宜”就是這個意思。

2、就是墨子的精神——“俠義”,所謂“路見不平,拔刀相助”。中國人有這個性格,為朋友可以賣命,我們中國人這種性格,有時候比儒家的影響還要大,為了朋友,認為這條命該送給你,沒有關系,幫你的忙給了你,其他民族也有這種精神,可是沒有這種定義。

這里“信近于義”的“義”,與墨子的“義”字,有相同之處。人為什么守信?答應的話,一定做到。所以我們歷史上有著名“季布一諾千金”的故事。《論語》中的子路也是這樣的人。“言可復也”,守信的人,不可講空話,因為“言可復也”,講了話必須恢復。什么是“恢復”?就是講了的話要“兌現”。

義,涵蓋的感情色彩實在振奮。情義二字,生生世世。

信近于義,可見“信”的重要。簡言之就是說話算話。小孩子們拉勾勾,成人們需要蓋章公正,反證了信的不容易,所以才如此強調。而加了情字,便是由心而發的義,不需要任何形式,比如鐵鏡公主盜令箭給四郎。

說到義,就想起兩個閨蜜,小時候常說她倆拙壯,想來在我眼中,她倆是俠客,其實是義的化身。

恭近于禮,遠恥辱也。很、很、很需要力行的一點。多少次因為語言的尊重,化解了不必要的紛爭,恥辱之類的事情也不會找上門來,更不要說內心深處的莊重恭敬了。

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人不可能絕對的無私,儒家則主張有限的自私。先愛自己,推己及人,也是可以宗仰的。有點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的感覺。夫子念親恩,有情義我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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