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日更第88天
前幾天看到老大文章中提到的一個電影,關于吃人的事件。同樣,也有一個真實的吃人事件再次引發了對與不對和關于道德上的思考和辯論。
事件是被記錄在一個報紙上,一艘船在南大西洋,距離好望角1300公里的大海上沉沒了。船上有四個人,船長、大副、水手和侍者。
侍者是17歲,沒有家人、是一個孤兒。這次也是他首次出海遠航。他不顧朋友的反對,帶著充滿希望的野心,憧憬此次遠航能將他鑄造成男人。
然而事與愿違,一次海浪將船打翻。四人逃到了一個四人艇上。僅有的食物是兩罐腌蘿卜,沒有淡水。
頭三天他們什么也不吃,第四天他們開了一罐腌蘿卜。第五天他們抓了一只海龜就著另外一罐腌蘿卜,這樣撐了好幾天。隨后八天,彈盡糧絕,沒有食物和飲用水。
在忍無可忍的狀態下,侍者不顧他人的勸阻,飲用了海水。他生病了,縮在救生艇的一角,似乎快要死了。
在第19天,船長建議抽簽,由抽簽決定誰先死來救其他人。然而有人拒絕了。不知道是害怕冒這個風險,還是堅信這個是不道德的舉動。最終沒有抽簽。
再過了一天,仍然沒有任何船只出現。此時,船長示意水手將侍者殺死。于是,他們默默的做了禱告,并告訴侍者他的時間到了。
用小刀將割破了侍者的頸靜脈殺死了他。雖然大副在良心上是極力拒絕,但也加入了這場駭人的盛宴中。
整整四天,他們靠侍者的肉和血維持著生命。最后他們終于得救了。獲救的同時也被逮捕。
船長和水手是被告,大副是目擊者。在接受審判的時候,他們對此供認不諱,但認為是不得已而為之。辯稱“犧牲一人保全三人”是最好的結果。
但控方不為所動,認為謀殺就是謀殺,因此此案被送上法庭。到這里便開始了又一番激烈的爭論。如果你是陪審員,你會怎么處理這個案子?
大部分人都選擇了有罪,少數人認為無罪。
覺得無罪的人認為,在道德上他們應該受到譴責,但在法律上不應該受到懲罰。因為在那種絕境下,人為了生存,這個是不得已而為之。
就像之前老大說過,如果想要了解一個人,跟他一起出去旅行7天甚至更多天,人的本性都會暴露無遺。
我想這其實是考驗人性最原始的方式。更何況現在在絕境的條件下,更能體現出一個人的本性。適者生存、物競天擇的道理用在哪里都是一樣的。
當然,也有人認為他們有罪。說他們有罪的人認為,一個人沒有權利去控制他人的生死。
更有人認為他們在殺人之前根本沒有征求其本人同意,即使他同意了,吃人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再回過頭思考,如果在之前他們決定采用抽簽決定生死,那這件事情又該如何評定?
這時又有人認為如果抽簽決定生死,那么這樣做似乎就變得有理。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每個人都知道將會有人為此犧牲,而且也很可能就是自己。
但經過反復斟酌之后,又發現,即使本人同意,即使有抽簽,但這在道德上仍然是錯誤的。
盡管理論上認為犧牲一人保全多人的原則是可行的,可在道德層面上,又好像是不可取的。
一個真實又駭人聽聞的事件,引發的不只是一場辯論,更是一次道德上的考驗和思辨。
如果把所有的結果和起因考慮上,也許會得出他們的做法是正確的結論??墒?,如果僅僅從道德意義上來判斷,吃人這個事情本身就是不允許的。更談不上對與錯了。
一次討論,眾說紛紜,考驗的應該不只是人性,更多的是觸發人們思想上的一些審判。
可以認識到,有很多事情沒有對與錯之分,我們會發現不論在討論中,還是在生活中,很多事情本身就是矛盾的存在。
即使如此,我們每個人仍然還要保留有自己的道德判斷。我們要不斷尋找探索事情的真相,使自己看待問題具備更加辨證又清晰的思維模式。
看待問題,不只是要看表面,而是需要深入多方面多層次進行思考和衡量。所有的事情都有起本身的多面性,看問題得看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