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愛與尊重的夫婦改善交流、相互理解,需要了解三個重要的事實:
什么是善意?
-1-
對善意的簡單定義是“期望做對他人有益的事”。但是實際情況要復雜得多。
比如,他本意是做有益的事,但是有可能并沒有表達出自己的意愿。好的初衷并不能保證好的結果。
-2-
你或者你的配偶可能希望做正確的事,但是沒有去做;你或者你的配偶可能希望停止做錯誤的事,但是沒有停止。
那么,你的配偶便未能夠以行動貫徹良好的初衷。你對善意的定義一定也包括了善意的人不會傷人的想法,即從來不曾想過對別人做真正邪惡的事情。
你的配偶可能因為粗心、健忘,說了一句疏忽甚至未經思考的話。而結果是,你受到了傷害,并為此生氣發怒,甚至以某種方式予以報復。
盡管如此,你們的內心還是在乎對方的,在表面的狂風暴雨之下,內心的善意卻一直完好無損。
-3-
當耶穌說“你們心靈固然愿意,肉體卻軟弱”時,這句話的含義是,我們靈魂的那一面渴望做好的事情,它以上帝植于我們體內的道德法律為依據,然而,我們還有肉體的一面,將我們拉入罪惡深淵。
-4-
我一直都忠告那些認真看待愛與尊重理論的夫婦:無論何時,如果你配偶的良好意愿沒有能夠轉化為對你的愛或尊重,你只有一個選擇,也是你經過深思熟慮的選擇——相信你配偶的良好愿望。
-5-
幾乎所有已婚夫婦都有過這樣的碰撞,雙方你來我往無非是想表達“你傷害了我,所以我也要傷害你,從而讓你停止傷害我!”這樣的碰撞能說明你們單方或者雙方缺乏基本的善意嗎?
當然不能。你憤怒的配偶可能暫時不想讓你好受,但是這樣的例外并不否定下面的準則:“無論他/她對我做錯什么,是有意或者無意,我都會選擇相信配偶的善意。”
善意可能被忽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