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晚上打開電腦準備寫點東西的時候,騰訊新聞再次爆出辱母案的新聞,殺人者于歡被判無期。
我很震驚,也很生氣,中國邪惡的法律看來真是保護不了我們的民眾了。
在去年這件案子發生的時候,我就寫過一篇文章呼吁于歡無罪,當時在網上被很多人罵,說什么欠債還錢,還不起活該的傻逼言論,在這里我再次詛咒這些人都遭受于歡家庭曾受過的傷害,并且衷心的請你們吃屎!?
鑒于還有網友不知道這個事情,我復制了一些案件經過!
案情大概是這樣的,殺人者于歡,22歲,他母親蘇銀霞因經營工廠資金周轉困難而向某地產公司老板吳學占借款,前后累計借款135萬元,約定月息10%。
此后陸續歸還現金184萬,以及一套價值70萬的房屋抵債,還剩大約17萬余款實在沒有資金歸還。因此,蘇銀霞遭受到暴力催債。
由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的催債隊伍多次騷擾蘇銀霞的工廠,辱罵、毆打。
案發前一天,吳學占在她的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然后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要求還錢。當日下午,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但并沒有得到幫助。
第二天,催債的手段升級,蘇銀霞和兒子于歡被帶到公司接待室,連同一名職工,11名催債人員圍堵并控制著他們三人。其間,催債人員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話語辱罵蘇銀霞,并脫下于歡的鞋子捂在他母親嘴上;甚至故意將煙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更令人發指的是,催債人員杜志浩脫下褲子,掏出生殖器,當著她兒子的面往蘇銀霞臉上蹭,令于歡瀕臨崩潰。外面路過的工人看到這一幕,才讓報警人于秀榮報警。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看到警察要離開,報警的于秀榮拉住一名女警,并試圖攔住警車?!熬爝@時候走了,他娘倆只有死路一條”于秀榮在后來接受記者采訪說。被催債人員控制的于歡看到警察要走,已經情緒崩潰的于歡站起來試圖往外沖,喚回警察,被催債人員攔住。混亂中,于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
(一)邪惡法制
邪惡法律定義:于歡因“正當防衛”而判無期。(判的是故意傷害罪)
滑天下之大稽!雖然我不是很懂法,但是案件中于歡母子等人被非法拘禁怎么說?于歡母親遭受強制猥褻,侮辱怎么說?
中國的非法拘禁罪、強制猥褻罪被執法部門蘸著屎吃掉了?
這讓我不得不思考法院的最后判決是不是有其他原因!
還有對于警察的不作為執法機關和法院是不是也要給民眾一個說法?
警察到現場針對罪犯不予制止,還不保護民眾的這個做法,是不是應該被判有罪?
這個案件里犯罪的人這么多?為什么只有于歡被判了無期?
四個字,天理難容!
(二)于歡確實有罪
如果硬要說于歡犯下什么罪行,我認為是不及時保護母親罪!
罪行如下:
① 案發前一天,母親受辱,于歡沒有及時打死或者打殘侮辱母親的人及幕后主使。
② 催債11人,為何只捅4人?應盡殺之!
③ 罪犯杜某在非法囚禁過程中極盡侮辱蘇銀霞,作為兒子為何當時不手刃此獠?不取其狗命,枉為人子!
所以,如果硬要判于歡罪行,我認為應該是上面這三個!
(三)法律應該是正義的
我不知道法律是什么,我只知道法律應該是正義的,應該是被百姓民眾們歌頌的,法律存在的意義應該是保護民眾安全,維持社會秩序,讓民眾安心生活的。
正義才是法律存在的價值和法律要完成的理想。
而一個讓民眾憤怒,讓民眾升起反抗意圖的法律還有存在的必要么?一個只看事情表面的法律讓我一個普通的吃瓜群眾很失望,我看不到正義的方向。
最后我想說,法治總是不完善的,沒有哪個國家的憲法是可以解決所有問題的,但是智慧和道德可以,在遇到法治抉擇的時候,我們自己更有智慧便更有能力保護自己和家人。所以作為一個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我們要多充實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