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風俗習慣里,彩禮和紅包是人際交往中不可缺少的環節,但給多少,到哪里都沒有具體的定數,一是看什么事,二是憑心意和當地的風俗習慣。
在很多地方,女孩子第一次去未來的婆婆家,滿心歡喜的婆家人一定會給女孩子包紅包的,俗稱“見面禮。”數量隨年代和地區各不相同,你說的1000元在我們這里算一個很普通的數。
舉例說明哈,我一同事,去年元旦時,第一次去男友家,男友媽媽領著她給買了一件2000元的羽絨服,回家又包了3000元的紅包。
女孩兒呢,按她們本地的風俗習慣,男朋友第一次登門,是沒有給男孩子包紅包這個說法的。雖然沒有包紅包,對準女婿也是滿心歡喜的熱情招待,我想這好過給個紅包卻是冷若冰霜的面對吧。
風俗習慣和法律法規不同,完全是出于心意和自發形成的習慣,錢和情誼相比,還是后者重要,沒有真心,給再多錢都沒有意義,那些騙彩禮又不愛男方的女孩和父母是最不道德的人。
隨著社會發展和經濟水平的提高,各地紅包和彩禮也是水漲船高,無論如何,都要根據自身的條件,不能盲目跟風,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
為了慎重起見,女孩子第一次登門,男孩父母還是要確認一下兒子和她的感情再給紅包不遲,如果兩人剛剛交往,還沒多么深的感情,先不給也沒啥不妥,畢竟給了以后,即使兩人不成,再要回來的可能性也不大了,當然,如果你家有錢,如果你不在乎那點得失,完全隨意。
說說自己家的事吧,我弟弟第一次談女友的時候,把女朋友領家了,全家人非常高興,不僅父母給紅包了,奶奶、叔叔、包括我這做姐的,全給包了紅包,結果呢,女孩子回去和父母一說,人家父母不愿意女兒遠嫁,好吧,人散了,紅包錢自然成了水漂。
怪誰呢?怪我們被欣喜沖昏了頭,感情女孩子還沒把具體情況跟她父母講呢。
戀愛是兩個人的事,婚姻卻是兩大家子的事,雖然現在淘汰了包辦婚姻,可是有的父母還是比較死心眼,對孩子有著極高的控制欲望的,孩子拗不過父母,忍痛割愛的有的是。
反過來說,紅包錢既然給了人家,哪怕兩人分了手,只要數目不是太大,自己還能承受,也就沒必要再追究了。相識就是緣,看在兩個孩子曾好過一場的緣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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