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母親是孩子的保姆的話,那父親就是孩子的老師。父親雖然能力有限,但卻很熱情。父親的熱情足以彌補其能力的不足,而那些老師就算能力再強,如果沒有教育孩子的熱情也是無益的。
可是,對于父親而言,對于各種該做的事情、工作,做父親的職責似乎被放在了最不重要的位置。這一點我們無須詫異,做母親的不愿意哺育孩子,做父親的自然也不愿意教育孩子。
這樣的孩子會被迫離開家庭,在寄宿學校、公立學校或者教會學校住宿,這樣一來就養成了不會愛人的習慣。
在這樣的家庭中,幾個孩子彼此都很生疏,即使聚在一起,也會像與外人相處時那么拘謹和客氣。
在這樣的情況下,孩子很容易染上各種不良的品德和習慣。我想,這其中的原因是顯而易見的。
如果只是生養孩子,那父親只完成了其1/3的責任。對于人類來說,父親有生養孩子的責任;對于社會來說,父親有培養社會人的責任;對于國家來說,父親有造就公民的責任。
凡是不能完全履行這3種責任的男人都是有罪的,如果他只履行了其中一部分的話,那他的罪責可能會更大。
貧困、工作、輿論或者其他任何理由都不是借口,我們必須無條件地履行以上這3種責任。各位讀者,請聽我一句,一個人不管有多么重要的事情纏身,他都應當把如此神圣的職責擺在第一位,否則的話,他將為他的錯誤付出代價,并且永遠不會有人給他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