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作者從圍繞“學校知識”的“合法性”論題展開研究的視角出發,重新審視學校教育所傳授的知識及其價值的本質特征。同時,從素質教育的高度探討課程標準編制的若干視點。
一、從課程社會學看“學校知識”。
課程社會學把學校中所傳遞的知識,視為課程如何加以組織、分配的知識結構與過程的問題。早在20世紀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英國的“新教育社會學派”就主張,必須立足于社會視點去理解課程,把學校中所教學的知識內容作為教育社會學的中心課題來研究。韋伯的“支配社會學”和舒茨的“現象社會學”從“不平等的視點”出發,把社會不平等同學校知識聯系起來,揭示了課程是在一定的社會背景之中形成的,同權利與財富的分配密切相關;對于政治經濟結構的維系起來著重要的作用。課程社會學的另一個焦點是揭示“學校知識”的本質。
我國20C80年代以來對于“應試教育”、“應試學歷”的批判實質上就是一種“學校知識”批判。“應試教育”扼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面對高分低能甚至泯滅人性的現象我們應當痛定思痛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強調現代教育的“四根支柱”——學會認知、學會處事、學會共存、學會生存,我們要圍繞這個生存能力的思路的界定理想的“學校知識”。“素質教育”區別于“應試教育”的一個標尺就是關注“方法論知識”和“價值性知識”。
二、“素質價值”與課程標準。
新教育社會學派從知識社會學的知識概念出發把握課程,把課程視為“旨在充分地滿足他人的期待所要求的知識的社會處方”。學校中的“素質價值”的分配是借助課程——以正統性的標準限定學習的目標、內容、教育對象和課時,通過依靠權威性的教師來實施。賦予正統性的課程表標準往往由有公共權力機構制定的,學校里的師生都受制于這種分配過程。作為“素質價值”之分配的課程標準,集中地反映了公共權力行使者的要求與價值觀。
三、編制課程標準的視點。
編制課程標準的視點與架構是一個很緊迫的研究課題。編制課程標準的認識前提是,從知識論、社會文化論、學習論等等的角度作出理論思考,明確課程構成要素——課程目標、課程內容、課程實施、課程評價的基本內涵,及這些要素的相互關系。隨著課程改革實踐的進展,我們對于課程標準的問題一定會有更新的認識。我國基礎教育的課程目標就在于“為每一個學生奠定扎實的學歷成長和人格成長的基礎”。
課程改革的實踐需要有課程理論的支撐。大凡課程改革總要經歷“標準編制——教材編寫——教學實施”等等的環節,只有在學術討論和教師研修的過程中,我們的課程觀念才會得到變革,新的課程文化才可能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