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審查和詢問相關情況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當事人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依據《結婚登記條例》第13條的規定,婚姻登記機關發給當事人離婚證后,自雙方簽收離婚證之日起,婚姻關系即告解除。
辦理離婚登記應準備的材料:
一.申請協議離婚時,應當準備以下的材料:
(一)戶口證明的復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帶);
(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帶);
(三)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都要簽名;
(四)結婚證原件;
(五)孩子的出生證明復印件一份(原件也帶上)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兩張(男女雙方都要準備)
二、離婚登記的程序:
離婚登記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程序三個環節:
1.申請
要離婚的男女雙方,應持以上的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雙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辦離婚手續。雙方要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把《婚姻法》中關于離婚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楚。雙方當事人應當如實告訴有關情況;工作人員在審查中必須查明以下五個問題:
(1)離婚申請人雙方是否都有行為能力。如果發現雙方或一方無行為能力,不予登記,告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離婚問題。
(2)離婚是否確實處于雙方自愿。
(3)對子女問題是否已適當處理。
(4)對財產問題是否已有適當處理。包括對雙方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否合理;雙方對個人財產有無糾葛;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否已經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那么今后如何清償。
(5)如果一方生活確有實際困難,雙方是否就經濟幫助問題達成協議,其給付辦法是否妥當。
3.登記
登記是離婚登記工作的最后環節?;橐龅怯洐C關只有在查明雙方確實在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才能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峨x婚證》的工本費應當在5-10元。各地規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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