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同事來單位開工資證明,我問他作何用,他說,貸款買房喲。
噢,那好。別給人家做擔保啊。我善意叮囑。
放心,這種事咱不干。
呵呵。給人家作擔保的活兒,是堅決干不得的。
我一位同事大姐,老公在一家行政單位工作,本來一家人好好的,臨情末了,結交了幾個不著調的狐朋狗友,后來擱不住“朋友”的軟磨硬泡,到單位開了個證明,給人家銀行貸款擔保。結果,不到半年,這位“朋友”見不著人了。銀行起訴,他及另外幾個擔保的每人負擔60萬,幾年下來,法院還在執行著他的工資呢。
與人擔保,行的是善心,得的是惡果。
直到現在,我同事大姐的老公,還在家吃土呢。
你若有錢,借給他得了,當然,借之前,你千萬得想清楚了,只要你借給他,就別指望他還給你。擔保的事,千萬別干了。
02
我一位同學才后悔呢。他有一位朋友,兩家關系特好,好得和一家人一樣。他朋友特愛瞎折騰,某天突發奇想,準備成立個小公司,兩人商量好,每人出資50萬。他東挪西湊好不容易湊夠了,交給他朋友。活該倒霉,第二天晚上,朋友出車禍死了。
那錢呢?要回來了?我問他。
跟誰要去?人都沒了找誰要錢呢?看到人家老婆孩子都哭成那樣子,咱怎么好意思跟人家再要錢的事?再說,即使跟人家老婆要,人家說沒見你也沒招啊。
后來,我聽說,同學不但白扔下了那50萬,還另外搭上了幾百塊錢的“白事”份子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