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刺頭微博上吐槽籃協,籃協毫不手軟“通報批評”,若再出現違反規定的情況,將會處以禁賽的處罰。沒想到“再出現”的主人公是CBA一哥——易建聯。
11月2日,阿聯迎來了他CBA本賽季的首場比賽,因為一雙鞋,讓這次首秀并不圓滿。
“這雙鞋”是歷史遺留問題
在2012年安踏與CBA聯賽的合約期滿之后,李寧花了5年價值20億人民幣贊助合同。這筆巨資,可見李寧想通過影響力日益提升的CBA聯賽,提高自己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場價值。
但可奈何,無論是前贊助商安踏,還是現在的李寧,都要面對一個問題,籃球鞋制作工藝。特別是職業運動員,舉重運動員對于重量的敏感度,射擊運動員對于槍支的敏感度,乒乓球運動員對于乒乓球重量的敏感度,游泳運功員對于顏值的敏感度等等,職業籃球運動對于自己腳上穿的鞋舒適度十分敏感,基本大牌明星球員穿的都是贊助商定制鞋。然而李寧在運動員特殊腳型定制鞋方面,與國際知名品牌有著不小的差距,所以,以前在聯賽中都存在著運動員可以通過“買腳”的補償方式才可以穿其他品牌的鞋。
但,今年是籃協與李寧之間天價合同的最后一年,李寧決心徹底取消之前的“貼標特權”,而且態度前所未有地強硬。卻敗在了自己雖然提高,但還是不讓人滿意的制作工藝上。
贊助商、籃協、球員事先溝通下可好~
贊助商:拜托我們之間簽了合同的,白紙黑字,能不能有點契約精神!
籃協相關負責人在談到耐克和李寧之間的爭議時,也直截了當地表示,強制CBA球員穿著李寧裝備,根本上是為了按照規則辦事,更好地維護贊助商應有的權益。只有贊助商的權益得到了保護,CBA未來的發展才會得到更加長久和持續的支持。
球員:我有傷,要求穿合適的鞋,避免再次受傷,不可以嗎?
看,哪一條理由我們都無言以對。那問題出在哪兒?
如果李寧公司在如此堅決要求統一鞋之前,征求球員和籃協的意思,而非命令;籃協不用把“穿鞋權”下放到球員里,就事先問下,下達個通知,如有異議者,幾日之內提出;球員簽約之前,各項條款問清楚了,不接受就是不接受,提出自己正當的要求。
如果在這三方游戲中,都以為自己是老大。贊助商認為我出錢我老大,籃協我組織我老大,球員我打球我老大。這游戲沒法玩兒,誰的利益都會收到損失。
如果硬要說誰的錯更大一些,我投籃協。
我就看不慣一碗水端不平。
你是說要按規矩辦事,為什么在同一個游戲規則中,外援就可以穿別的品牌的球鞋,而自己國家的人就不行。
賽季初,籃協針對上賽季遼寧球員和四川球迷打架事件做出處理,這份"遲到"了七個月的處理結果分別對涉事兩方處以停賽和罰款的處分。參與群毆的遼寧男籃的三名球員郭艾倫、賀天舉和劉志軒分別被禁賽4場、5場和8場,這處罰的依據是什么呢?
這時候,籃協紅頭紅章的規定算什么,是按照對象而隨意改變形狀的橡皮泥嗎?作為三方游戲規則的制定者和執行者,如果自己都可以漠視規則的存在,那為什么要讓別人遵守?讓無辜的球員和只是想安安靜靜的看場好球的球迷受罪呢?
其實,不只是CBA
1992年奧運會,喬丹率領夢之隊奪冠。夢之隊隊員身穿美國國旗領獎,但這背后也是一場商業利益的較量。當時銳步贊助了美國隊400萬美元,要求是隊員必須身著銳步衣服登場領獎。可當時,喬丹和耐克也簽訂了價值800萬的代言合同。于是喬丹想了個兩全其美的辦法:穿著銳步的衣服,但用國旗遮掉銳步的標志……
關于鞋,NBA也出現過此類事件。喬丹在菜鳥賽季中因為穿著紅黑相間的籃球鞋上場比賽而遭到每場5000美元的罰款。理由是這雙球鞋違反了NBA“球鞋中必須要有白色”的規定。
但,這是1984年的NBA……
如果什么問題都要歸咎于中國特殊的體育體制,歸咎于時間可以把我們把聯賽領到市場化的話,我們比NBA差的不只只是球技。當事的三方,都退讓一步,尋求三方的利息最大值。
我是里約奧運會中國男籃小組賽一場沒落看完直播,和男籃一起流血流汗又流淚的中國男籃腦殘粉百毛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