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禮物獎勵,完成一件什么事情,獎勵一個什么禮物。
比如日更21天,獎勵自己一個心怡的保溫杯。
按照這個方法,設置好了目標,設置好了禮物,但是卻遲遲行動不起來。
有很長一段時間,我不太明白為什么這個對別人有用的方法,很多高手推薦的方法,對自己卻沒什么用。
今天才突然意識到,這個方法,就像哄孩子吃完藥有糖吃一樣,是在誘導自己為了吃到糖,而不得不忍受藥的苦。是在暗示自己,做這件事很難,很辛苦,為了那個禮物,我不得不忍受著完成它。
一件本身被定義為痛苦的事情,注定無法長久,無法持續。
如何才能更好的持續呢?
看到事情本身的價值,感受到事情本身的意義。
為什么沒有糖,我們也要刷牙,也要洗臉,也要抹油油?
因為我們感受到了做這件事的好處,以及沒有做這件事的痛苦與難受。
這是一件不做會感到痛苦的事情,不做會感到難受的事情,所以要做,要持續的做。
我也嘗試過微習慣,這是一個很棒的策略,但是我依舊不喜歡它本身的暗示。它按時我們這件事很難,很辛苦,我們要來把它拆分一下,變得不那么困難。
這個策略的背后,依舊是假設我們要做的事情很難,很辛苦。
如果換一種假設會怎樣?
這件事非常棒,非常容易,做起來非常開心。一不小心就會沉迷其中不可自拔。這個時候,我們會怎樣?我們會限制自己,不要在上面花費太多的時間,不要過度沉迷其中。
商家一旦采取限時搶購,就會制造出一種緊張氣氛。人們就會好奇,想要購買,擔心錯過。
因此,我認為,感受到做這件事的意義更重要,為了追求事情本身的意義,比追求所謂的禮物更重要。
可以限時行動的方式。
如果一件事,你只能做半小時,半小時后就要停止。
這樣做起事來,會有一種緊張的感覺。好怕時間到來,不能再繼續行動。
告訴孩子,只能玩半小時游戲,看半小時電視。通常他們玩完了還想玩,看完了還想看。
如果一件事,你必須做半小時,達不到就不行。這樣做起來,就只會期待著快點做完,快點結束。
告訴孩子,你必須練習彈琴半小時,必須寫字兩頁紙。通常他們會討價還價,能不能少練點,少寫點?
為什么不反過來呢?
你只能寫兩頁紙,寫完了就不能再寫了。
你必須看半小時的電視,看不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