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疫情爆發之初,一則“學霸弟弟失手打死家暴姐夫”的新聞淹沒在了信息浪潮中。
2年過去了,這起事件的后續引起網友廣泛關注:
“學霸弟弟”張一航(化名)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賠償受害人家庭41萬余元。
相關視頻中,張家四口痛哭流涕的畫面令人動容,觀眾了解過事件始末,無不感慨:
這實在是一出本該避免的悲劇!
01
“是姐姐害了你!”
2020年2月,張一航被姐夫陳肖明(化名)接到家中過年。原本打算春節之后返回家鄉,但剛好碰上各地疫情爆發,他只能在姐姐家中暫時住下。
起初,小舅子和姐夫相處得很好,兩個人還經常一起打游戲、出門游玩。但張一航慢慢發現,自己的親姐姐張可瑜(化名)過得并不幸福。
有一天,張可瑜與丈夫陳肖明因家中瑣事發生口角后負氣出走。一航擔心姐姐,便趕緊出門將其尋回。
歸家途中,正在氣頭上的張可瑜壓抑不住內心的苦悶,便把丈夫家暴自己的事吐露出來:坐月子被丈夫用腳踩踏,倒水倒慢了被打耳光……
一航本以為姐姐遠嫁千里之外是找到真愛,誰知竟被當成牲口對待。年輕氣盛的少年哪里聽得了這些,他在心里謀劃著一定要給這個人渣一點教訓。
2月28日,心懷怨恨的張一航找到下手時機,他抄起啤酒瓶向姐夫陳肖明的頭砸去。第一下,啤酒瓶沒碎,他以為自己不夠用力,于是第二下、第三下……姐夫陳肖明倒了下去。
第二天,張一航主動投案自首,姐夫被送進醫院生死未卜。
幾個月后,陳肖明重傷不治去世。
事發后,大眾對張一航的同情遠超“家暴姐夫”的死亡。
警方從學校、鄰里、家人口中了解到,張一航平時待人友善,從小到大也沒怎么跟人打過架。他還是學校的尖子生,經常考到全縣第一。
案件發生時,張一航正面臨高考,不出意外,他本可以上一所不錯的大學……所以這11年牢獄生活,意味著張一航失去了人生最重要的十年,那是天堂和地獄的差別。
可無論張一航多年來積攢下多少好口碑,在學業上取得了多少成績,都不能幫助脫罪,犯罪就是犯罪。
面對采訪鏡頭,姐姐張可瑜悔不當初。
沖突爆發的根源是姐夫家暴,他應當被譴責、懲戒,但悲劇的幕后推手卻是姐姐。
正如她所說:
“是姐姐害了你!”
02
“當你凝望深淵時,
深淵也在凝望你”
張一航新聞的評論區看到這樣一句話:
“狗沖你叫了一聲,結果你趴在地上跟狗撕咬起來。”
“學霸弟弟失手打死家暴姐夫”,這出悲劇讓人意難平的地方在哪?
從大眾的反應看,是一個前途一片光明的孩子親手把自己毀掉。
可以說,這是任何家庭都無法承受的慘痛代價。
于是公訴人質問姐姐張可瑜道:
“夫妻之間的矛盾, 你講給未成年弟弟聽,而且說得很詳細、很情緒化,是否考慮過后果?”
就像《犯罪心理學》提到的“愚蠢的犯罪”:
“大部分犯罪,其實都是無預謀犯罪,并不是有計劃地實施犯罪,而是因為現場某一個情景,或者是因為某一件事情,或者是因為某一句話語,觸發了人們心里藏著的魔鬼,情緒上一下沒有控制住,一沖動就實施了犯罪行為。”
所以我一直無法認可一句話——
“光腳的不怕穿鞋的。”
光腳的一方總認為自己能承受得起“最壞結果”,大不了魚死網破。
可問題在于,當一個人情緒失控,他還能對形勢做出理智判斷嗎?他對“最壞結果”的估計是否準確?
一名尖子生不知道用啤酒瓶擊打頭部的后果嗎?他不知道自己成績優異、即將面臨高考嗎?
法庭之上,張一航泣不成聲,他終于理智,但為時已晚。
就這起事件而言,姐弟倆本是受害的一方,但他們選擇用一種極其不理智的方式解決問題,瞬間讓自己變成了加害者。
哲學家尼采講:
“當你凝望深淵時,深淵也在凝望你”。
每個人都有善惡兩面,當心底的魔鬼被激起,邪念又何以平息?
03
別再一味地向孩子灌輸“打回去!”
現實中,我們都以為極端情緒離自己很遠,其實不然,當下的極端輿論環境真的很容易引人向惡。
還記得4年前轟動全國的“林建廈殺人案”嗎?
2018年9月19日,林建廈的女兒與同學葉某在課堂上發生摩擦,面部遭到擊打。當時網上流傳的說法是,林建廈女兒的眼睛差點被打瞎,但后來警方證實,僅僅是同學之間的正常沖突。
得知女兒被欺負后,林建廈一開始要求對方公開道歉,這合情合理。但9月20日下午,林建廈得知葉某仍未道歉,竟心生殺念。
次日,林建廈攜帶刀具來到學校,將葉某帶至男廁所殘忍殺害,受害者年僅9歲。
2020年7月17日,林建廈被執行死刑。
然而悲劇不止于此,關于林建廈的所作所為,輿論分為兩派。其實一方認為:
“9歲男童葉某小小年紀就欺負人,長大了還得了?
而林建廈有血性、有骨氣,他勇敢守護女兒,是真男人、好父親……”
在張一航新聞的評論區,其實也有不少這樣的“見解”。
事不關己,當然可以大言不慚,可兩個破碎家庭的痛誰來承擔?
即便站在林建廈保護女兒的角度考慮,爸爸被執行死刑帶來的心理陰影孩子要如何消解?
看到這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類似的言論我們經常能在網上看到。
關于家庭暴力、社會暴力、校園沖突、婚姻情感、男女對立……惡性事件下方總有要置對方于死地的極端言論。
受這些負面情緒的影響,很多人認為面對壞人是“打回去”不是懲奸除惡?
但在法庭之下,只有正當防衛才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自我保護。
(一般正當防衛應該符合起因條件、時間條件、主觀條件、對象條件、限度條件。)
拿校園沖突來講,時至今日,很多家長仍堅定地支持:
孩子在外不能吃半點虧,被欺負就要狠狠打回去。
可暴力發生后,“最壞結果”我們能否承擔得起?
類似的家長留言我們收到過很多很多,教會孩子適當還擊沒有問題,可狠狠地打回去我堅決不認可。
萬一孩子下手沒輕沒重造成對方或自己傷殘,要如何收場?
如果孩子養成了用暴力解決問題的習慣該怎么辦?
當孩子因暴力產生心理問題我們又該如何解決?
所以我會告訴孩子如何規避風險,但絕不會教孩子狠狠打回去。
部分家長的看法
合格的家長應當有更成熟的辦法解決問題,而不是遇事首選暴力途徑。
比如孩子被抓破臉,媽媽不立刻站出來解決問題,反而告訴孩子狠狠打回去,并稱之為自衛?
試問,這種將幼兒置于危險之中的行為算得上負責嗎?
忍一時,并非唯唯諾諾,而是理智的選擇,是從長計議的開始。
想保護好自己和家人,那首先就得遠離那些我們不能承受的“最壞結果”。
04
教會孩子“遇事三思”,
做孩子的法律啟蒙老師
《少年的你》有一句臺詞:
“高考完了,我們就成為大人了。但從來沒有一節課教過我們,如何變成大人。”
成熟不僅指年齡、學識,還有思維方式。
根據我們在現實生活中的所見所聞,成年人都容易不計后果地暴躁沖動,更何況是血氣方剛的青少年。
關于“遇事三思”,最好的教育方式是以身作則。
我們遇人、遇事沉著冷靜,很少被情緒牽著走,也是在為孩子提供“最優解”以及情緒穩定的溫床。
成熟的另一個標志就是具備“法律思維”。
關于這一點,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的李玫瑾教授說,“要給孩子過好14歲、16歲、18歲這三個生日”(最低刑責年齡現已被修正為12歲)。因為這三個生日意味孩子在法律層面一步步成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
“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8種嚴重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以上這些,是青少年要懂的最基本法。
我們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向孩子普及法律知識,借此減輕極端輿論、極端情緒帶來的負面影響。
懂法未必不會犯法,但至少能幫我們清晰地看到行為背后的“最壞結果”。
我一直認為,法律不僅可以作為遭遇侵犯時保護自己的武器,更可以幫助我們壓制邪念。
其實遇事多思考不僅關于“暴力沖突”,養成這種習慣的孩子,未來的路也多半走得更穩、更順。
最后,希望每位家長都能給孩子上好這自我保護的關鍵一課,希望“張一航式的悲劇”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