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贏了”孩子是指大人用控制、懲罰的手段戰勝了孩子;而“贏得”孩子則是指大人維護孩子的尊嚴,以尊重孩子的態度對待孩子(和善而堅定),相信孩子有能力與大人合作并貢獻他們的一份力量。這需要大人給予孩子大量的鼓勵,并要花時間訓練孩子的基本生活技能。
“贏了”孩子,使孩子成為失敗者。而失敗通常會導致孩子反叛或盲目順從。“贏得”孩子則意味著獲得孩子心甘情愿的合作。
家長和老師們普遍會在使用“邏輯后果”時附加上羞辱,因為他們錯誤地認為,孩子若不為自己的錯誤吃些苦頭,就不會得到教訓。羞辱的確有可能會激發孩子做得更好,但是對孩子的自我價值感會造成多么巨大的損傷呢?他們是否會變成“討好者”或“總是尋求別人的認可”——認為自己的價值取決于別人的認可?
他們是否雖然做得更好了,但卻因為害怕將來失敗而不再敢冒險?他們在大人的責備、羞辱和痛苦以及造成的失望中所得到的教訓是否會使他們變得越來越不自尊?還是孩子從大人的同情、鼓勵、無條件的愛和所賦予的權力中所學到的東西能使他們獲得生活技能的鍛煉以及健康的自我價值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