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由于村(社區)兩委干部的身份特殊, 國家對在職和離任村干部的待遇保障問題一直沒有出臺具體的政策規定。離任村干部待遇普遍偏低的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已引起了各級黨委政府和領導的重視,為了體現黨的溫暖和政府的關懷,每年“七一”或春節走訪慰問困難黨員和困難群眾時, 對離任村干部都給予了一定的考慮。鄉鎮(街道)黨(工)委作為與村干部聯系最為緊密,為了消除負面影響,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用好管好并調動好村干部的工作積極性,縣級財政部門只有在有限的財力下拿出一部分資金對部分生活特別困難的離任村干部進行補貼,平均水平一般為在職村主職干部年工資的7.5—10%之間, 意義性比較大。其次有限的村級轉移支付資金難以兼顧離任村干部生活保障。村級轉移支付資金好比是一塊緊俏的“小蛋糕”, 需要支出的項目太多。在有限的村級辦公經費中, 需由村級支付的剛性支出較多,村級財務往往入不敷出。除去在職村干部工資、報刊雜志征訂、五保供養和軍人優撫款等支出費用外,能夠用于離任村干部生活補助的可以說是所剩無幾, 甚至是一點也沒有。再來薄弱的村級集體經濟不能為離任村干部生活保障提供支持。我縣是一個國家級脫貧縣,受交通區位條件和工業化、市場化、城鎮化程度不高等因素的制約,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普遍滯后,大多數村集體經濟薄弱。從本次調查情況看,少數離任村干部工資待遇落實較好的村,其主要的原因是其集體經濟收入相對充裕,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的不足部分由集體經濟收入來補充。如龍泉街道秀富里村、砠下村,每年的土地補償費用就可以為村集體增加一筆相當可觀的收入, 因此離任村干部待遇落實的就比較好。相反,那些集體收入來源少或近乎空殼的村, 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關于離任村干部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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