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青
前段時間,每天傍晚都能在下沙天橋下邊看到一個拉二胡的老人。老人的技藝不錯,至少比我以前在街邊見過的都要強,所以每次老人出現,周圍總是聚集著不少人。
我每次下班路過那里,都會成為圍觀者之一。老人的曲子我沒有一首能叫得上名字,但總是很慢,很悲涼。點上一支煙,聽一首完整的曲子,然后往老人前面的盒子里扔五塊錢,成了我那段時間的必備功課。
話說我第一次看到這個老人的時候,發生了一個小小的插曲。
當時我剛剛聽完一首完整的曲子,從兜里往外掏錢。一個人站在了我的身前,從衣著上來看,應該是個乞丐。他向我伸出一只手,我下意識的以為他跟那老人是一起的,就好像影視作品中那些賣藝的人每表演完一個節目,都有一個人拿個什么東西走一圈,口中喊著“初來此地,望各位有錢的捧個錢場,沒錢的捧個人場”。于是我將錢遞給了他。
但是我反應比較快,發現老人的衣著很整潔,而且身前放著一個奶粉罐,里面有很多零錢。
于是我沒有松手,問他,“你跟這老頭一起的?”
他搖搖頭。
我讓他松手,他沒理我。他看我盯著他,便如同那些搖頭娃娃一樣,笑著沖我晃了晃他的腦袋。
很挑釁的神情。
然后我一用力,錢被撕開了。我把我手中那“兩塊五”撕得粉碎,再次從兜里掏出五塊錢,扔進那個老人身前的奶粉罐里,轉身走掉。
走的時候,我回身看了一眼,那乞丐還抓著那“兩塊五”,定定的看著我。
一次,同事要來下沙辦點事。于是,我們下班一起坐公交。他看到我往老人身前的罐子里扔錢的時候,笑著問我:
“你不是說你從來不施舍任何人么?”
我說,人家這是賣藝,有買有賣,怎么能叫施舍呢?賣藝跟賣其他東西的區別在于,賣藝的定價權掌握在買方的手里。
他說我強詞奪理,我笑了笑,沒有反駁。
有一次,我在麥當勞里吃東西。一個中年婦女牽著一個小女孩進門,走到我的身邊。我以為又是一個乞討者,已經做好揮手趕人的準備。不想,那個中年婦女指著我桌上的飲料,很怯弱的對我說了這么一句話:
“小伙子,我出門錢沒帶夠,孩子又渴了,能不能給孩子喝口水。”
然后,我給她倆買了一個麥趣雞盒。
這是我少有的,產生了一種“心中最柔軟的部分被觸碰到了”的感覺。大多數時候,我不會對任何人產生任何同情。
網上有這樣一句話:“乞丐是向你的良心征稅的人”。按這個說法來看,我可能是一個沒有一點良心的人。
因為我從來都沒有交過“良心稅”。
對于那些殘疾人乞丐,有興趣的可以了解一下“采生折割”。我們大多數人都沒有能力去打擊他們背后的勢力,這是政府該做的事。但是在面對他們的時候,至少要把自己的錢包捂住。對其做出任何施舍,都不叫做善良。
那叫助紂為虐。
而對于那些四肢健全的乞丐,我始終不明白,在當下的中國,尤其是城市里,一個四肢健全、愿意付出勞動的人,有沒有被餓死的可能?如果有,案例在哪里?如果沒有,我為什么要助長他人不勞而獲的行為呢?
這對于那些辛辛苦苦養家糊口的人來說,公平么?
我必須承認,很多人在我眼中,屬于餓死活該的類型。電影《門徒》里有這樣一個橋段:張靜初扮演的吸毒女問吳彥祖,你連狗都幫,再幫我一次?
吳彥祖說:
“狗沒有選擇,你有。”
滴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