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的終結》3.26.筆記

權力是指揮或阻止其他團體和個人當前或未來行動的能力。

權力可以被感知,卻難以被量化。即使是處于權力頂峰的人,使用權力的效果也受制于具體的情境。然而,我們卻可以在認知權力的基礎上,進行有效地討論和評估。

權力的行使有4種渠道:威力、準則、游說、報償。

(1)威力:在某些極端的情況下,武力或武力威脅是行使權力的直接手段;

(2)準則:我們允許他人借用準則指揮我們的行為。準則不運用強制手段,而是激發我們的道德義務感;

(3)游說:游說是一種能力,游說者說服他人以某種方式看待事物,從而促進自身目標或利益的實現;

(4)報償:人們會接受報償做自己本來不會做的事情。


人們通過這4種渠道改變其他行為體對局面的認知,或者改變局面本身,從而達到自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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