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音樂

如果要我用簡短的百余字來定義什么是音樂,我恐怕會支吾半天,說不出個所以然。硬要說的話,我便稱其為“抽象的藝術”。用抽象這詞,可搪塞許多難題,抽象意味著,它不可觸碰,也難定義,它得靠感受。這樣一來,對方應該就不會再追問了。

如果非得得到一個理性的,像考試時標準答案一樣的回答才安心的話,那么字典里有,網上也有。如“物體規則震動發出的聲音稱為樂音,由有組織的樂音來表達人們思想情感。反映現實生活的一種藝術就是音樂。”多么標準而冰冷的答案。但是,音樂,多么美麗而浪漫的藝術。我尊重它,愛它,珍重它,以至于不將此二字用一種柔軟而深情的韻味念出,都覺得是種褻瀆。所以,我認為,音樂須要用一種極其感性的、浪漫的、綺麗又旖旎的方式定義才可。

在這里,我想冒昧插入二則方才突如其來跳入我腦海中的往事。算是趣事,又帶點荒謬與辛酸。先得說說我們學校。我們學校,學術氛圍極其濃厚,尤其是在工科方面。很多人疑惑,石油大學,怎么會有文學院,甚至還有音樂系,真真匪夷所思。我們自己也覺得怪異,仿佛是長在泱泱稻田中的一枝薰衣草,茉莉花,雖然美麗動人,卻格格不入,也常常因為自己不夠食用價值而多少有些自顧自憐,自怨自艾。就是花瓶一般的文學院,各專業間好像也存有高低貴賤一般。我在大二選了法學雙學位,法學老師向來不喜歡音樂系學生。這也難怪,換做我是老師,我也不喜歡。雖然我了解,我的這些熱情好動,直爽潑辣的同僚們懷有滿心的赤誠,他們偶爾的吵嚷叫囂也只是性子使然。我了解,雖然現在仍不能完美融入(這也許就是我更愛理論而非表演的原因罷。)。但老師們專注學術,一板一眼,他們沒見過這樣的,一定數次被我們選過法學雙學位的師哥師姐的“奇異”行為驚掉過下巴氣紅過臉,于是我們這屆兩個選法雙的音樂生,理所當然要承受這些過往的恩怨。

第一節課,法理學,老師把我叫起來。“你是學音樂的?”“是。”“說說,什么是音樂。”我記得師哥只告訴我們老師會叫我們表演節目,沒說會問這問題。老師冷笑一聲:“你們學音樂的,不知道什么是音樂?”我那時是瘋了,說:“以前我們師哥師姐給您表演的,就是音樂,音樂得靠感受,我覺得您親身感受過,印象一定很深。”哄堂大笑后,我覺得自己第一門課要掛了。從此,我上這老師的課,每次都去的最早,坐的最前,從沒缺課,不玩手機不看課外書不打瞌睡。最后一節課結束,老師把我倆叫住,他說,你們,優秀的。當然,這是題外話。

我以為這個問題不會再有人問了。非也。大三第一節知識產權法課,法學系主任,他也要知道,什么是音樂。我這回不敢造次,乖乖作答:“音樂就是有節奏有旋律的聲音,聽了會讓人心里動容。”他仍不罷休:“那鳥叫,樹葉響,外面海浪天天撲打,我聽了也動容,那也是音樂?”我那時沒讀《樂記》,不能完美答上這問題,只傻乎乎點頭:“我認為是的。”其實法學老師不說色厲內荏吧,都是刀子嘴豆腐心,溫柔著。我這二門課分不高,但也沒掛,我很感謝。

回歸正題,我時至今日想起來,仍覺得自己說的,像是有點道理的。通俗了點,卻有些浪漫。古今中外,我仍認為對于什么是音,什么又是樂,又何為音樂的解釋,最美最浪漫甚至很動人的,要推《樂記》為首。

《樂記》中第一段便解釋了什么是音樂。“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動,故形于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謂之樂。”多么美的解釋:“大凡音的產生,都是出于人類有能夠產生思想感情的心。人類思想感情的變動,是外界事物影響的結果。受外界事物的影響,人的思想感情產生了變動,就會用‘聲’表現出來。聲非一種,其中有同有異。同聲相應,異聲相雜,于是產生錯綜變化。把這種錯綜變化的聲按照一定的規律表現出來,就叫做歌曲。將這些歌曲按照順序加以演奏,再加上武舞和文舞,這就叫做樂。”這段對于什么是音樂的解釋閃耀著動人的感性光芒,不再冰冷,而是沾染了人文的光澤與氣息,變得溫暖。

“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所謂“樂”,是由音所構成的,而其本源乃在于人心對于外界事物的感受。世間萬物引起了人心動容,這是音樂的本源。這樣主觀而感性的解釋,是我最為推崇的審美方式。

所以,法學老師提出的鳥鳴、葉響、浪打,究竟是否是音樂?這問題,得看聽到這聲音的人那時心境。若適逢今日陽光燦爛,照的人身子暖和,心里也盎然,偶見一只喜鵲,叫的動聽又隨性,聲色喑啞,仿佛戲曲里的老旦在吟搖板,讓人舒服又慵懶,這即是音樂;又一日,黑云壓城,風時緩時疾,吹得樹葉響動,葉響漸強漸弱,漸快漸慢,風聲葉聲心聲,交織成一曲如歌的行板,這即是音樂;那一天,天高云闊,心中懷有無限豪情,走到中南海(中國石油大學南門的海),海浪洶洶,波濤涌涌,仿佛在誦“一時多少豪杰”,在歌“大鵬一日同風起,扶搖直上九萬里。”,在奏貝多芬的《英雄》又像是在演《單刀會》的關大王。這自然也是音樂。

一定有人認為此番辨解太過感性,但我觀之音樂,就想要它徹頭徹尾的美麗,連定義與解釋也要能感受,可傾聽。

另想說說《樂記》。這本《禮記》中的一章,實在是我們取之不盡的一塊寶藏,其中對音樂的理解,放在幾千年后的今日,仍不過時。《樂記》解釋了什么是音樂,這是最直接的,體現在紙面上的。它的背后還隱喻了,音樂是什么。

第一層,我從中感受到,音樂是一種文化。《樂記》里除了對音樂的描述,更多是對禮樂制的解釋。樂后面常是禮,它們的后面,坐著尊卑,等級,臣民,君主。禮樂制是周王室獨有的一種制度,也體現了我國獨有的文化與思想。田青老師的《中國音樂線性思維》里指出,為何我國的音樂從古至今都更傾向與單線條的,講求韻味而寡于和聲,這正是由于我國歷朝歷代奉行君主制,由上自下,等級森嚴,尊卑有序的環境使得中國的文化即是如此,反映在音樂上,即是單線條的音樂盛行。

第二層,音樂是一種手段。在《樂記》中最直接的體現是,音樂是用以服務政治的工具。禮樂制在周朝用以維系周王室的統治,那時不是所有音樂都能被稱為樂。有一段,魏文侯問于子夏曰:「吾端冕而聽古樂,則唯恐臥;聽鄭衛之音,則不知倦。敢問:古樂之如彼何也?新樂之如此何也?」子夏對曰:「今夫古樂,進旅退旅,和正以廣。弦匏笙簧,會守拊鼓,始奏以文,復亂以武,治亂以相,訊疾以雅。君子于是語,于是道古,修身及家,平均天下。此古樂之發也。今夫新樂,進俯退俯,奸聲以濫,溺而不止;及優侏儒,糅雜子女,不知父子。樂終不可以語,不可以道古。此新樂之發也。今君之所問者樂也,所好者音也!夫樂者,與音相近而不同。」大概意思是魏文侯問子夏,為什么自己聽古音雅樂就會昏昏欲睡,而聽鄭、衛的靡靡之音,卻興致昂揚不知疲倦呢,子夏說古樂正統規范,借古喻今,而新樂不合規矩,徘優侏儒輪番逗趣,邪惡放蕩。古樂是樂,而新樂只是“音”,與樂近似而不同。正是因為古樂可以維護統治,所以被推崇,以至于所有異聲都被視為“靡靡之音”。將音樂當做鞏固政治的手段,這并非一個朝代,一個國家的偶然現象。這仿佛讓人有些心灰意冷,無可奈何,但以我之拙見,既然音樂是一種手段,就一定不僅僅是一種政治手段。政治自然會利用音樂,但音樂不會僅僅被政治利用。一個時代大環境下,政治不過是其中一部分。有古樂,就有新樂;有大雅之聲,也必有靡靡之音;有陽春白雪,定有下里巴人;《詩經》有《雅》和《頌》,必然也不會少了《風》。音樂還是抒發心聲的手段。華夏五千年,沒有一個時代只有雅樂而無民歌,所以,音樂屬于所有人,可以是每個人抒發感情的手段:喜怒哀樂,悲歡離合;它可感化人,教育人,統治人,也能表達自己,展示自己,釋放自己。在這方面,懷有廣大的包容性,才能看的更多,走的更遠。

音樂太過美妙神奇。同昨日回答我是誰一樣,我怎能奢望自己現在就將這問題答得好,但我將這問題的過程看的無比重要。我這樣的尊重它,愛它,同各位愛它的同人一樣,這問題,什么是音樂,我們的答案,決定著它前進的方向。作為一個普通人,我可以說:“我最愛的歌手林宥嘉的歌才算音樂,快去聽吧。”我既然決心把我的青春同熱忱都奉獻與它,便不能這樣輕率作答,這也是我為什么提到音樂是一種文化,音樂又是一種手段的原因。我們要用廣闊的胸懷來待它,以嚴肅的態度和不容推脫的責任感面對它。普通人可以輕賤它,戲弄它,玩笑它,將它黑白顛倒,我們不能;普通人不理解它,或只以自己喜歡的方式理解它,我們不能;普通人不顧它所代表的文化的消逝,安享時代的巨大影響,一點點見著這些文化的消逝,音樂的消逝,我們不能。正是因為我們不僅能和普通人一樣,機械的定義什么是音樂,更要挖掘它背后的故事,深層的隱喻,它,和它代表的,保護的,傳承的東西。用最寬最廣的眼界,最深最厚的胸懷,去看待,什么是音樂,才能漸漸讓大家更了解什么是音樂,不再只問音樂的定義。我現在并不夠資歷去回答什么是音樂,只略微表情,簡明言志,若其中有一兩句能夠微微入題,便是我此番思考作答的意義。

(另:明日理應按時同你們見面,但課要從八點一直到下午六點,我會盡力完成,如果見不到,也別忘了我,我不喜歡一個人。要等我呀。)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轉載或內容合作請聯系作者
平臺聲明:文章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由作者上傳并發布,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簡書系信息發布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推薦閱讀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