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開展“隨手拍”舉報路面違章行動。孰料,李先生拍警車違章橫穿三條車道后,交警將他摔跪在馬路中間,原因是他拍攝的這輛違章車是一輛警車。李先生駕駛小車與警車同時卡在馬路上,只差十幾公分就要相撞,李先生下車用手機拍幾張現場照片,卻被搶手機,并被交警摔跪至地上兩次。(中國網11月7日)
深圳開展“隨手拍”舉報路面違章行動,是一種全民參與治理交通違章的好事,但好事對于李先生來說卻變成了壞事,不但未能體現出這次行動的權利,而且還被交警將他摔跪在馬路中間。涉事民警的行為,從一定程度上講,有它的偶然性,因為他不可能天天發飚,但這種偶然只是時間節點上的偶然,而只要存在著某種內在原因,那么發飚就是遲早的事,從這個角度來說,涉事交警的行為,就是一種必然結果。
交警是交通違章的治理者,這是職責所在,但交警也是普通的交通參與者,在這個層面上,交警與所有人一樣,都是交通法規之下無一例外的普通一員。如果說有那么一點不普通的話,那就是更要以身作則,因為執法者,首先應當是一個守法者。在法治社會中,不應當存在無視法律的執法者,更不應存在打著執法幌子,向他人暴力發飚的執法者。
但是,涉事交警卻同時犯了兩個邊界:一是警車違章橫穿三條車道,這已是嚴重的交通違法,因而只差十幾公分就要撞到李先生的車,按說,在這種情況下,涉事交警首先要向李先生道歉才對。二是因為李先生的“隨手拍”引起了涉事交警的不滿,因而將李先生摔跪至地上兩次,這是赤裸裸的暴力行為,當然也是侵犯了他人的權利。涉事交警在這個過程中,既違反交通法,又涉嫌非法使用暴力,這根本就不應當是執法者所為。
而涉事交警之所以敢這樣做,并不能解釋為不懂法,因為交警就是職業執法者,這樣的資格是必須懂法的人才能取得的。因此,涉事交警敢這樣知法犯法,必有其他深層原因,到底是什么原因呢?那就是權力意識在作怪。在涉事交警看來,路面上行駛的車輛,都必須要妥協于自己的權力,而自己就是權力的化身,在這種意識之下,交通法規就是約束別人的東西,而自己人則不在被約束之列,甚至還可以隨意破壞法規,當然還可以打著執法的幌子對他人施實暴力。
涉事交警雖然已被停職,但映射出的深層問題卻未必得到了剎車,因為涉事交警的行為雖然并不理智,但也不是有意而為。然而,這正是最可怕之處,因為涉事交警的行為,已經超越了理性的范疇,而走火入魔到了無法自知的條件反射境地,只要手中掌握著權力,就會發生條件反射式的權力沖動;任何沖動都會是魔鬼,而加上權力二字,這樣的沖動更是讓人恐懼。
李先生被交警摔跪至地上兩次,這并不是將涉事交警停職就能解決的事,因為它映射的是那個環境中深層權力意識的問題。如果說,在那個環境里還存在著使權力變質的氣候,那么所有的停職都將是治標不治本,到了一定的時候,一切還將死灰復燃。因此,那輛警車由于違法,差十幾公分就撞上李先生的車,這雖然是一種具體的違法所致,但在約束權力的制度方面,也要對沖動的權力給出剎車才行。